作者 integralhsu (integralhsu)
標題 Re: [討論] 不好意思 黃國昌太反智了 我先脫隊了
時間 Sun Jun  9 22:01:15 2024


國昌的修法不但與585 矛盾,還會自相矛盾,例如:

1.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主席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主席要求公佈,公務員是否可以引用前一條(1),主張有合理理由或可能違
反機密保護相關法律拒絕,從而規避藐視國會? 好像不行。可是兩條都是國昌執筆寫出
來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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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ntegralhsu 2024-06-09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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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好意思 黃國昌太反智了 我先脫隊了
06-09 22:01 integralhsu
Fafnir316: 1好像是國眾版本沒有,所以過民進黨提出的版本1F 27.242.94.36 台灣 06/09 22:04
noway: 1是2的但書 看不懂就不要學人解讀法條了3F 1.200.31.4 台灣 06/09 22:05
johnyrunner: 可憐,你是邏輯有問題是不是阿?4F 49.216.251.99 台灣 06/09 22:06
astrayzip: 感謝原po出來展現自己的程度 幫助很大5F 39.10.42.35 台灣 06/09 22:07
omanorboyo: 沈伯洋目的是不是為了釣傻鳥出來6F 111.251.135.183 台灣 06/09 22:15
deegs10221: 文盲是不是
從一定要提證明刪掉變可提可不提
到底邏輯多差才會以為這有問提7F 39.12.2.153 台灣 06/09 22:16
v40316: 好慘幫噓10F 101.12.153.180 台灣 06/09 22:32
t21: 可憐。自己證明自己看不懂11F 61.101.80.199 南韓 06/09 22:34
integralhsu: 因為我跟某個小草交流,他是說如果主席要求交出來,公務員就可以引用1
 拒絕,所以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我搞錯什麼麻煩教一下。12F 118.166.156.160 台灣 06/0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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