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dtu0928 (黑米)
標題 [討論] 吳宗憲和黃國昌就是應/得不分呀!
時間 Wed Jul  3 16:37:45 2024



前幾日,有人說我們黃國昌大法官的法官怎麼可能在法律上應/得不分。

我覺得太誇張了,這大一法律生都知道的事,康乃爾的法學博士怎麼可能會分不清呢?

沒想到,今天實錘了。

https://reurl.cc/vaNN6k

先附上影片。

事由是早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call 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成立鏡電視弊
案的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結果司法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鍾佳濱不爽,說,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委員會要開聯席會議,必須報請院會決定,不然你交通說要我司法聯席就聯席,我自己的
會要不要開了?所以他主張未經院會決議的聯席會議無效,會中決議自然也無效。

影片前面都是民進黨委員的程序發言,大家可以聽聽他們訴求為什麼委員會是違法召開,
以及國民黨林思銘怎麼護航的。

21:20 開始是陳雪生的回應,以及林俊憲怎樣打臉他。

35:00 開始陳雪生硬凹,林俊憲要求現場議事人員主秘回應被主席拒絕。然後吳宗憲就出
來應得不分吵一下,然後民進黨就退席抗議了。

接著,鏡電視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就成立了,召委是吳宗憲,黃國昌可惜落選。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藍白要鑽新法漏洞,不經院會決議要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之前
就說了,這可能就是新法埋的後門漏洞),這留給大法官看,有助違憲判定。

光就法論法,請版上的大學者們分析看看: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這個得字,是代表委員會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自己隨意找人聯席嗎?

吳宗憲硬凹真是難看。

好,那你會問:這關黃國昌屁事?

多,你說對了!一開始,還真不關黃國昌屁事。因為他還是過往那一套,他對於國民黨違
法亂紀,就完全不發言,等著表決舉手支持國民黨。

會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他看法,黃國昌表示他尊重陳雪生主席的裁示,並認為民進黨提
出的爭議不重要,重點是調查專案小組成立了。

我操你媽,所以你也應/得不分嘛!不然你應該出來咆這違法的會議無效,決議當然無效
呀!你為什麼不吼了?

最後,整場委員會開完,我看了是超心寒。藍白對於什麼叫守法根本不在乎。。。。後續
違法的事還會更多。

幸好,大法官要釋憲了。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是幫大法官添子彈呀!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 作者: fdtu0928 2024-07-03 16:37:45
※ 文章代碼(AID): #1cXGtRK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9995867.A.505.html
lazycat5: 法盲博士,「我覺得」大於一切法律1F 223.140.161.46 台灣 07/03 16:38
JGOBUYO: 是的,前檢察官跟康乃爾法博都是法盲,我們執政黨牙醫系跟日文系畢業的委員最懂法律2F 1.163.222.4 台灣 07/03 16:40

好了啦!就法條論法條,兩位大法官覺得召委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開聯席會議嗎?

要是可以,是不是鍾佳濱一開心就可以call 個八大委員會聯席會議呀?

回答嘛!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2:14
ke0119: 讀法律的比不上日文系跟牙醫系的,真是丟5F 133.106.53.162 日本 07/03 16:42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4:16
rwhung: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為主,另外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
不是在說 你召委可以自己決定7F 118.171.5.65 台灣 07/03 16:43

是的。所以吳宗憲在亂說什麼?黃國昌整場都在,為什麼不出來咆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5:24
hinet0002000: 白藍教不是舔共就是垃圾 不用EY11F 163.23.167.7 台灣 07/03 16:45
alttwin: 拿以前的頭銜來護航真的很沒料,不然護一一下傅崑萁109年6月後在幹嘛好了12F 1.175.0.1 台灣 07/03 16:47

小蔥小草都主修卡提諾法學派,要他們就法論法應該很難。只能用學歷說嘴。

a1202799: 民進黨太可惡,惹火我了14F 60.250.238.217 台灣 07/03 16:47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9:04
pan0531: 法條中的"得"是什麼意思去google一下
不要什麼都不懂在這丟人現眼15F 118.161.207.174 台灣 07/03 16:49

欸,誰丟人?

就13條來說,陳雪生吳宗憲主張:召委開聯席會議,“得”報院會決議,也就是說,召委
想開就開,要不要報院會是“得”(要和不要)由召委決定,你同意這個解釋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54:50
kind5412de: 得在法律中是要跟不要都可以的意思沒17F 114.136.150.242 台灣 07/03 16:55

所以?這法條的意思是啥?

a. 委員會聯席會議由院會決議召開(無疑義)者外,

b. 得(要不要都可以)由委員會召委召開。

只是,若你是b 的話,召委必須要有院會決議。而不是要不要院會決議都可以吧?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01:20
rwhung: 法律中的得,會和前幾句內容的文字有連貫性,不是單純的要和不要都可以19F 118.171.5.65 台灣 07/03 16:57
kind5412de: 但這邊的得應該是他可以報請召開或是不報請不召開?是這樣嗎21F 114.136.150.242 台灣 07/03 16:58
xra686: 前陣子還有人在那邊「得」要唸作ㄉㄟ三聲 是必須的意思 他媽的 有夠低能23F 27.52.225.70 台灣 07/03 16:58
rwhung: 應該是 (A做法)也可以B做法,不能說你不25F 118.171.5.65 台灣 07/03 16:59
kind5412de: 這邊如果寫應就變成他一定要召開了,所以寫得應該是他可以去報請,或是也26F 114.136.150.242 台灣 07/03 16:59
rwhung: 用A做也可以不用B做法28F 118.171.5.65 台灣 07/03 16:59
kind5412de: 可以不去報請(但就不召開),應該是這樣吧。29F 114.136.150.242 台灣 07/03 16:59

對。他可以選擇開或不開,但必須報請院會決議後才能開。

也不是開了後再報院會。


WeGoYuSheng: 他們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那麼久了,最好是不知道我國法律的「得」跟「應」代表什麼啦!他們擺明是「內行硬要裝外行」,人品之低劣真的令人髮指31F 111.71.212.52 台灣 07/03 16:59
hosen: 得,就是權力,我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35F 114.137.56.235 台灣 07/03 17:00
WeGoYuSheng: 我國法律的「得怎樣怎樣」就是只有「可以怎樣怎樣」的意思,拿這種騙那堆平常沒在接觸法規的低能兒,說成是「ㄉㄟˇ」,真的很惡劣,應該死無葬身之地36F 111.71.212.52 台灣 07/03 17:01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04:21
JGOBUYO: 這個議題跟「得跟應」,就沒有關係,陳雪生主張是法律案跟預算案經過院會決議才能開聯席,你標題跟內文說的事根本就兩回事,不知道你在嗨什麼。
幫你整理整點:成立調閱委員會之聯席會議須不須經院會決議41F 1.163.222.4 台灣 07/03 17:03
Hoty69: 從法條看,這場聯席會議沒過院會就是瑕疵,不過有一定要聯席的必要嗎47F 49.216.190.173 台灣 07/03 17:03
hosen: 我可以要求上報到院會通過,也可以直接跟法制委員會磋商完就算數
是你自己法盲49F 114.137.56.235 台灣 07/03 17:03
JGOBUYO: 有聯席必要,因為調閱委員有組成比例,要按照委員會成立52F 1.163.222.4 台灣 07/03 17:04
William: 標題很好的展現了綠粉的法律素養..54F 223.137.231.172 台灣 07/03 17:04
hosen: 是無法做成決議才丟到院會表決55F 114.137.56.235 台灣 07/03 17:05
Hoty69: 這條法應該是嚴謹的處理聯席會議組成程序,不是A就做B,應該是不會有C56F 49.216.190.173 台灣 07/03 17:06
hosen: 就跟行政院跟立法院吵架,*得*請總統出來協商,沒吵架,幹嘛請總統58F 114.137.56.235 台灣 07/03 17:07
JGOBUYO: 講不好聽點有那個精力跟能力做調查的藍白基本上都在法制委員會60F 1.163.222.4 台灣 07/03 17:07
Hoty69: 能不能是兩個委員會的召委及委員講好就能開聯席會議,我從法條看不出,可能翻翻過往議事慣例,有的話或可援引支持這個作法,不過下次就排修法條吧62F 49.216.190.173 台灣 07/03 17:10
plus203ft: 他這個跟ㄉㄜˊㄉㄟˇ沒關係吧…
他這是說院會直接決議你們兩個委員會要聯席“或(得)”可由委員會提請院會決議,不管怎樣都要經院會,跟ㄉㄜˊ
ㄉㄟˇ的關係不大66F 223.136.183.205 台灣 07/03 17:11
yoyofish02: 親,用證實不要用實錘好嗎?71F 39.9.106.185 台灣 07/03 17:16
Hoty69: 程序瑕疵會導致結果也無意義,不過這個調查小組可能追求的是政治上的責任跟利益吧72F 49.216.190.173 台灣 07/03 17:16
JGOBUYO: 得ㄉㄟˇ ㄉㄜˊ之差別也不用到大一法緒
,這個我高一第一次錯的時候就記起來了74F 1.163.222.4 台灣 07/03 17:16

--
作者 fdtu0928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