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une12369 (大衛)
標題 Re: [討論] D卡熱門:試乘到被扣牌
時間 Fri Feb  2 16:18:10 2024


我幫你換個角色
你再來說有沒有道理:

「車商、業務」換成「搭計程車的客人」

「試乘駕駛」換成「計程車司機」
你再套套看你說的
客人趕時間希望你開快點
司機開快了點超速被扣牌
說是客人指使他的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路上跑出個警察
司機跟你說
剛剛我被拍照了
是因為你要搭車
所以我們一人一半
-
補充個行政法
行政法採獨立共犯體系
跟刑法不同
共犯必須對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助益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不可單獨對教唆、幫助之人另外處罰
所以國家是不能處罰業務的
-
你覺得不公平
那是試乘合約白紙黑字的問題
在試乘時簽的
事後不認帳
不能怪警察、怪國家喔
※ 引述《hsnu127348 (su35k4vul3sp41u)》之銘言:
: 比較公平的作法是試乘駕駛付罰鍰金額,被扣牌的損失讓車商和業務去處理吧
: 要試乘駕駛扛全責也不合理,畢竟試乘地點是業務指示的,該路段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理當
: 是業務要知曉的
: 那突然殺出一個路邊警察,那就兩邊一起分擔啊,甚至車商自己一肩扛下來啊
: 之前去試駕奧迪的電車,
: 業務也是把我帶到一條筆直且沒其他車輛的平面道路,
: 當時還是業務「主動」要我踩到底不用怕,
: 跟我「保證」不會有事,出事業務會負責
: 當時還沒踩到底就瞬間8、90好幾
: 不是完全封閉的,是有路口的道路所以我聳了
: 有感受到貼背感而且知道還可以更猛
: 這樣就夠了
: 當時業務還說不用怕啊、不用這麼小心啊、可以放膽踩啊
: 後來也的確看到整條路沒任何人車貓狗
: 愛怎麼踩就怎麼踩都不會有事
: 雖說當時真有警察的話還是已經達到被扣牌標準了
: 但我還是有小遺憾自己太俗辣不敢信任業務
: 總之,我天性本來就比較保守沒膽
: 可是如果遇到比較容易相信人的
: 看到路這麼大條,且業務又怎麼有信心
: 那相信業務之後出事卻是自己要承擔全部
: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
: 就去車廠跟業務對質嘛
: 是不是開到業務指定的地點了?
: 業務是不是有親口說可以踩的?
: 那這樣出事了還想拍拍屁股都不關車商或業務的事喔
: 車商是不是今年剛換經銷商的那牌啊?
: 一點擔當都沒有,只會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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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39.132 (臺灣)
※ 作者: afune12369 2024-02-02 16:18:10
※ 文章代碼(AID): #1blAL6b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6861894.A.96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D卡熱門:試乘到被扣牌
02-02 16:18 afune12369
wizozc495711: 車子是計程車司機 駕駛也是他1F 02/02 16:25
lauwei: 一開始這樣假設,這篇意義在哪?為什麼假設不反過2F 02/02 16:26
為啥要假設反過來?
自己的行為本身就具有可罰性
試駕之前契約內容也寫的清清楚楚的
叫車廠賠錢
根本沒道理
kendavid001: 邏輯?這什麼類比==4F 02/02 16:26
看起來很荒謬吧
自己的行為
要業務、車廠賠錢本身就是很荒謬
wizozc495711: 如果說今天是酒後代駕 車主坐副駕駛趕時間 請代駕超速導致被扣牌 我能跟代駕索取賠償 甚至要他把車買下5F 02/02 16:27
當然可以索取賠償阿
為什麼不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於法於理有據
自己超速害車廠車輛扣牌造成的營業損失
當然可以上法院主張阿
要他買下來原事主可以不要啊
但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賠償是具有請求權基礎的
上法院穩贏
至於賠多賠少看法官囉
hsnu127348: 類比失敗,
計程車司機會相信乘客說超速不會怎麼樣嗎?8F 02/02 16:28
lauwei: 這篇比阿肥的文還廢10F 02/02 16:28
很氣喔
是不是說中你了
嘻嘻
hsnu127348: 試乘駕駛會相信業務的經驗判斷合情合理啊11F 02/02 16:28
好了啦
別跳針了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2 條: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
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
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
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
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
居然不相信測速照像標示
相信業務的嘴?
他叫你吃O你就吃喔?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4:59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8:51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3:11
hsnu127348: 你的腦迴路喜歡把事情類比來類比去,
不習慣  case by case 的討論,
可是卻無法找出適當的類比,
就變成了現在這樣滑坡來滑坡去
就連3樓隨便舉例比都比你貼近了12F 02/02 16:42
Dusha: 不如別類比17F 02/02 16:43
NEWinx: 搭計程車會簽同意書?試車有同意條款甲方需依照乙方的指示路線及「速度」行駛18F 02/02 16:43
你說的有道理
但簽了切結書還能該嗎?
你都簽了
事情發生了
跟我說那不算
計程車沒簽都不能這樣了
舉重以明輕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5:04
hsnu127348: 講錯樓,是5樓才對20F 02/02 16:44
拿五樓的例子也能請求賠償阿
叫代駕超速、扣牌
再跟你說一人一半喔?
您多想一點再發言吧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7:01
NEWinx: 條款寫要遵守乙方指示的速度,所以乙方叫甲方踩,甲方當然加速了,哈哈21F 02/02 16:47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
"在乘試駕過程中,甲方應按照乙方指定之路線和速度行駛,並應遵守安全法規,如交通
違規,甲方同意提供相關文件
辨理歸責作業,甲方除須自行承擔交通違規罰外,如致乙方車輛被吊扣或吊銷牌照,
甲方願依各試乘車之市場短租日租金按日賠償乙方營業損失"
跟我唸三遍: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Masturbeat: 這類比有點不倫不類吧23F 02/02 16:47
故意反串的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54:03
jackchen1025: 類比還ok啊24F 02/02 17:47
blue821229: 這什麼爛比喻 司機聽乘客怎麼開 跟 試駕聽業務怎麼開 哪個機率高?你有試駕過嗎25F 02/02 18:47
deathmark: 反串的不錯,下次別串了27F 02/02 19:06
Brightheat: 類比的有夠爛 下次別比了28F 02/02 20:49
aaadult: 照你這樣比,駕駛不用賠償給客人啊29F 02/02 21:24
b9606022: 比喻失敗30F 02/02 22:24
Quart566: 車子是司機的還是客人的?31F 02/0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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