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iatore (浩瀚星空任逍遙)
1.168.95.232 (台灣)
2012-07-09 11:14:47 推 jerry810308: 被告有錯 可是這樣告到法院根本浪費資源 50F 07-10 13:14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3.71.24.170 (台灣)
2011-10-14 13:22:20 推 jerry810308: 機車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阿 但是很多強調的不是機車有沒有責任 而是他可以閃過去就可以免掉這個車禍 為什麼要應撞上去? 假如汽車換成聯結車那不是就R.I.P了?汽車的責任可能比較大 但是機車要學會自保阿 370F 10-1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