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8-06 17:01:02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時間: 2011-08-06 17:01:0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shoko (寶妹)
標題 Re: [新聞] 13刀害命 殺手逃 百人嗆「法官賠」
時間 Sat Aug  6 12:34:48 2011


這件事說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是大法官的錯


大法官釋字解釋
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而羈押構成的要件是
有串證 逃亡之虞者

這兩件事就是相互矛盾了


==

因為很簡單
如果不是重罪
誰會逃亡

假設你今天犯了最高1年的徒刑
你可能牙一忍就過去了
但是如果你今天犯了7年以上重罪
難道你不會想跑了


重罪者
本身就有逃亡之虞了

但是今天大法官又說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這不就是互相矛盾了

==

很多法界人士
也對這次的大法官釋字感到不解

不過顯然短期之內是不可能更改的
因為釋字已經做了
可以預見

將來還是會有接二連三的重罪者被放出來
家屬抗議
然後法院發通緝
然後警察抓人


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
絕對會是未來兩到三年內
台灣治安的亂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8.227
hkccc:先補血1F 08/06 12:35
koller:說的沒錯 但是你會被噓2F 08/06 12:35
kyle824:來份雞鴨飯先3F 08/06 12:35
evilwyh:那為啥不能羈押? 只能放人?4F 08/06 12:35
meteor260:會有法律魔人噓你5F 08/06 12:36
ps20012001:不作為啊  反正道理都是他們編的  大絕:不爽自己來啊6F 08/06 12:36
oicecnir:當成會逃亡不可以嗎??7F 08/06 12:36
sese5566:4樓有看文嗎8F 08/06 12:36
just8811:           沒有。9F 08/06 12:36
mesto:總要找點事給警察做?10F 08/06 12:37
taiwanlaws:重罪不得成為羈押唯一理由 但可以拿來降低審查逃亡與11F 08/06 12:37
ysfang623:推  用屁股想就知道那個人會不會逃了啊...12F 08/06 12:37
allforyour2:奇怪,那就說他有逃亡的可能就好了啊= =13F 08/06 12:37
taiwanlaws:串證的標準  看法官有沒有GUTS而已14F 08/06 12:37
Riyuberg:我聽你在講 不解的理由是沒有直接宣告違憲而作合憲性解釋15F 08/06 12:38
smayson:問題出在大法官沒錯。不知道在噓什麼?16F 08/06 12:38
nightmaresea:不是唯一理由 但不是不能當成理由 要放人甚麼理由都17F 08/06 12:38
eshinny:大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18F 08/06 12:39
nightmaresea:可以19F 08/06 12:39
nightmaresea:千錯萬錯 絕對不是法律人的錯
yeaaah:反正死的是別人孩子21F 08/06 12:39
w94320:總之 全世界都知道他會逃 只有法官不知道22F 08/06 12:39
handaway:寫遊戲的人,總會開一些漏洞讓自己鑽吧><|||23F 08/06 12:39
joker6:重罪-->逃亡之虞 這連結有一定的問題24F 08/06 12:39
taiwanlaws:大法官表示:真衰 抄了一些平常捍衛犯罪者權益學者的25F 08/06 12:40
gdgy:反正大法官薪水照領 退休金照拿 誰理你家死兒子26F 08/06 12:40
taiwanlaws:書上意見 結果小法官引用我的話還要害我被圍剿27F 08/06 12:41
nightmaresea:法官關說也是阿 關說完畢還可復職呢28F 08/06 12:41
taiwanlaws:而這些把犯罪者權益捧上天的學者 卻沒啥人注意到XDD29F 08/06 12:41
bluetec:會逃亡的只有阿扁,殺人、強制性交的才不會好嗎30F 08/06 12:42
w94320:當換法官自己的兒子被人殺了 法官就會覺得殺人者有逃亡之虞31F 08/06 12:43
eshinny:難保法官家人不會肇事,今天你幫他,明天他才會幫你啊32F 08/06 12:43
peterwu4:"重罪者 本身就有逃亡之虞" <- 很有道理,但是一想就知道33F 08/06 12:43
eshinny:所以肇事關說是正常的,如果你爸也是法官,安心去強姦殺人34F 08/06 12:44
okah:要在不同脈絡下討論,如在嫌疑犯的情況,假若有重罪嫌就可羈押35F 08/06 12:44
peterwu4:這句話是違憲的  民主自由的悲哀36F 08/06 12:44
okah:那檢察官操作認定的權力就大的很可怕,司法界也是一團洨氣37F 08/06 12:45
allforyour2:重罪不可當唯一理由 跟會不會逃亡跟本沒關係。38F 08/06 12:45
nightmaresea:當最高法院法官關說可以沒事復職 就不要怪外界用甚麼39F 08/06 12:46
nightmaresea:甚麼眼光看司法界 人必自重人恆重之
nightmaresea:所以講難聽點 司法界人士退場機制改成全民公審都無妨
nightmaresea:因為"司法人"自己的關門會議已經不被大眾信任了
w94320:還在推文賣弄說嘴的酸民 你們小孩將來都會被殺 兇手再被放43F 08/06 12:48
eshinny:誰叫你爸沒能力考到法官呢?活該只能當死老百姓44F 08/06 12:48
eshinny:如果我家人也有當法官的,我早去殺人了,反正殺人無罪
ali210:羈押庭改在八卦板開吧!有長腳就會逃亡  通通押起來再說46F 08/06 12:49
Bonescythe:技術上來說 這句話沒違憲 大法官就是活憲法47F 08/06 12:51
ebv:真的是講屁話,當馬的女兒被殺也可以這樣判再來說不是法官的錯48F 08/06 12:51
XSZX: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可這不代表重罪是唯一理由時不得羈49F 08/06 12:53
XSZX:押,馬的,現在的法官是國文都被掉了是吧
RonaldBBS:羈押  是重大限制人民權益 原則上都不行 例外才可51F 08/06 12:57
rockido:樓上 大法官解釋文的確提到僅有羈押是唯一理由的確不能羈52F 08/06 12:58
rockido:押
RonaldBBS:所以樓上解讀有誤  的確當為一理由是重罪時不能羈押54F 08/06 12:58
RonaldBBS:本件我認為是法官死操作法條跟大法官解釋 造成的結果
bathape:法官覺得無辜,釋文有違常理怎不為自己說句話?56F 08/06 12:59
RonaldBBS:一審都重判了 反正也可抵刑期 又罪證確鑿 羈押很ok阿57F 08/06 13:00
RonaldBBS:理由當然就說 有逃亡之虞就好  反正怎樣都會有可能性
bathape:法官怎會因檢方只選一個理由就信了呢 完全沒判斷力?59F 08/06 13:01
rockido:常理是什麼 不了解羈押目的然後說有違常理需要多一點論證60F 08/06 13:02
bathape:真的覺得檢方理由不足?沒任何權限叫檢方補齊?我看不是吧61F 08/06 13:03
rockido:本案已經進入審判中 跟檢方無關 審判中羈押權限都在法官62F 08/06 13:03
RonaldBBS:好的法官操作法條  去做出恰當的選擇  蠢的就是這樣63F 08/06 13:04
bathape:這難道不是應注意 可注意卻沒注意嗎?64F 08/06 13:05
sese5566:想噹還噹錯點65F 08/06 13:05
Rhadamanthuz:這法官應該在法律教授眼中是好學生  教授:很好很好~~66F 08/06 13:05
Subaudition:依常理 重罪當然該押著 這大法官腦袋根本不清楚67F 08/06 13:27
nellstock:垃圾法官68F 08/06 15:01
TC13:說到重點了....69F 08/06 15:01
PHDavid:天阿,為什麼不說檢方不去舉證呢?70F 08/06 15:11
maze777:在大陸法系的教授眼中:很好很好 在海洋法系的:爛斃了71F 08/06 16:01

--
※ 看板: FW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9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