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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rrasic (新的開始)
標題 [新聞] 廣達力克專利蟑螂,為台灣科技業出一口氣
時間 Mon Sep 24 16:17:49 2012


廣達力克專利蟑螂,賠償金大砍99.9%,為台灣科技業出一口氣

[有物報告]
圖文連結:http://yowureport.com/?p=1732

作者: 周欽華 ,發佈於: SEP 24, 2012

廣達專利訴訟再度告捷

近年來台灣在美國訴訟吃虧連連:宏達電的手機一度進不了美國;友達也在上星期因為操
縱面板價格而遭美國法院重判5億美金,兩位主要負責人徒刑3年。我接觸的許多科技公司
都有種很悶的感覺。


不過,最近台灣難得在美國法院扳回一城 。本月初廣達電腦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Federal Circuit)獲得全面性的勝利。Federal Circuit 推翻原告幾乎所有主張,使
原本5千2百萬美金的賠償金降至不到5萬美金,賠償金降低近99.9%。詳細的52頁判決書
在這。不過,很奇怪的沒有一家主流媒體報導這個難得的勝利。


廣達強硬的態度有助日後的談判

經此一役,廣達成為少數在 Federal Circuit 贏得多次勝利的台灣公司。Federal
Circuit是僅次於美國最高法院的重要專利戰場。而廣達可能也是唯一曾在美國最高法院
獲得專利訴訟勝利(Quanta v. LG)的台灣公司。

事實上我在美國唸法學院時,只讀到過2件與台灣有關的最高法院案件。一件是上述的
Quanta v. LG,這是專利法必讀的案例。另一件是憲法課必讀的 Goldwater v. Carter,
本案決定了美國總統有權不經參議院認可,即可中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廣達在Federal Circuit與最高法院的連勝,有助於威嚇其他專利蟑螂。當他們發現廣達
常常不惜將案子打到最高法院時,自然會在攻擊前考慮再三。

勝利來自於6年的堅持

但沒有代價就沒有勝利,這個勝利花了廣達6年的時間,經歷了兩次地方法院與一次
 Federal Circuit 審理。

在說明本案的重要性之前,我先簡介一下一般專利蟑螂的手法。所謂專利蟑螂就是手中有
專利,但不真正製造產品,而只以訴訟謀利的公司。

專利蟑螂有小有大,大的可到上市公司規模,小的則是幾個律師合夥,靠購進專利起家。

一般專利蟑螂採由小至大的策略,先攻擊小公司,再攻擊大公司。這有幾個優點:


  1. 測試專利強度:這些小訴訟可以讓專利蟑螂篩選手中專利,留下最強的準備攻擊大
公司。
  2. 第一桶金:小公司沒有資源打訴訟,通常都願意和解,這些快速的和解金給了專利
蟑螂第一桶金,讓它能擴大後續出擊的規模。
  3. 建立專利的權威:當許多小公司授權之後,就會建立「這個專利很重要,因為很多
公司用」的記錄,有利於未來攻擊大公司。

當累積了許多小的勝利之後,專利蟑螂就會挑戰大公司,試圖賺到大獎。

在2006年有一家叫 Laserdynamics 的專利蟑螂便遵照這個 SOP,控告廣達侵犯專利。
Laserdynamics 由一群律師與一位專利發明人組成。這一位發明人手上有一個「辨別
CD/DVD 技術」的專利。簡單的說,這個專利技術能讓電腦插入光碟時,可透過光碟上
資料的密度自動辨別光碟是 CD 還是 DVD。


就靠著這一個專利,Laserdynamics 在控告廣達之前已跟16家公司簽訂授權協議,每一
家授權金約在5萬~26萬美金不等。

德州的陪審團不懂科技業的繁複流程

在第一審中,廣達被陪審團重罰了5千2百萬美金。主因是東德州的陪審團無法理解台灣
代工界的複雜交易流程。如果是台灣科技業界的人士,相信一下子就能弄懂這件事的責
任歸屬。


舉 Toshiba 筆電為例,當時廣達電腦若為 Toshiba 組裝筆電,需要裝光碟機進入筆電
中(那是筆電都有光碟機的年代)。而就像筆電品牌有筆電的代工廠,光碟機品牌也有
光碟機的代工廠。廣達當時使用的光碟機大多是由另一家公司廣明光電代工。


換句話說,當時廣達為 Toshiba 代工的筆電,光碟機是由廣明光電代工。不過廣明光電
作好這些光碟機,並不是直接先賣給廣達,而是先賣給 Toshiba ,再由 Toshiba 賣給
廣達。廣達最後再將整台組裝好的筆電賣回給 Toshiba。


這種由客戶(Toshiba)將零件(光碟機)賣給代工廠(廣達),再由代工廠將產品(筆
電)賣回給客戶的模式,業界叫「buy-sell」。

Buy-sell 的目的是讓客戶控制零件價格。有點類似我今天請工程師蓋房子,但所有的鋼
筋、水泥、玻璃、電線等材料全部由我賣給工程師,最後工程師再把蓋好的房子賣給我。
如此一來我控制所有的材料費,工程師只會賺到施工費。


到此為止,對這些東德州的陪審團來說已經夠複雜了。但在實務上更複雜,因為這個筆
電交易會產生兩個流程:一個是鈔票的流程,一個是貨物的流程。

1. 鈔票的流程

廣明光電–>Toshiba–>廣達電腦–>Toshiba

2. 貨物的流程

實務上,光碟機做好後不會真的運給 Toshiba ,而是直接由廣明光電的工廠運到廣達的
工廠組裝。因此貨物(光碟機、筆電)的流程長這樣:

廣明光電–>廣達電腦–>Toshiba

由於第2種流程比較直覺,因此陪審團只懂第2種流程,也就是貨物的流程。

注意到了嗎?第2種流程中間沒有 Toshiba。這個差別很重要,因為 Toshiba 其實已經跟
Laserdynamics 和解,付過授權金了。Toshiba 就是過去跟 Laserdynamics 簽約的16家
廠商之一。


換句話說,如果是根據第1種流程,其實廣達是購買已經授權過的光碟機,因此自然沒有
侵權的問題。 但因為陪審團不懂 buy-sell(原告律師想必也很努力的混淆陪審團),
只看到第2種流程,因此陪審團認定廣達出售未授權的筆電給 Toshiba。


賠償金以整台筆電計算

除了不懂 buy-sell 之外,雪上加霜是陪審團還以「整台筆電」的價格的6%計算賠償金。
以一台$1,000美金為基礎,則每台筆電 Laserdynamics 可收到$60美金,是光碟機本身
造價的2倍!

這個法律爭議叫作「Entire Market Rule」,即一個專利的價值應該以什麼產品作為基
礎計算。極端的舉例,如果一台波音747客機上也有裝光碟機,那原告是不是可以求償
整台波音747的6%?這真的符合一個「辨別 CD 與 DVD」專利的真正價值嗎?


這個「Entire Market Rule」的爭議非常重要,在最近所有的重大專利訴訟案中都出現,
包括 Apple v. Samsung、Apple v. HTC、Microsoft v. Motorola、Oracle v. Google
等等。有在關心這些案子的人,將會不斷的看到廣達的名字出現在這些訴訟中,也算是
另類的台灣之光。

Federal Circuit了解代工業的流程及專利的價值

由於陪審團不熟悉科技業的銷售流程,又採用了錯誤的價格基礎來計算賠償金,因此第一
審陪審團判給原告天價賠償金5千2百萬美金。

經歷了兩次地方法院審理之後,廣達終於上訴到Federal Circuit。Federal Circuit
了解科技業的銷售流程(Quanta v. LG 一案應該有些幫助),判定廣達不需為所有

Toshiba 或其他已經與 Laserdynamics 和解的客戶的光碟機付費。這個部分的判決消滅

了廣達90%以上的賠償金,因為業界90%以上的光碟機都是透過 buy-sell 買賣。

另外,Federal Circuit 同時判決賠償金的基礎不該是「整台筆電」,而應該是包含這
個專利「最小能銷售的產品」(minimum saleable unit),也就是光碟機。這個判決
消滅了剩下的9.9%的賠償金。


見好就收需要雙方的智慧 — 蘋果與三星有嗎?

廣達能夠在本案以及 2008年的 Quanta v. LG 中獲勝,靠得都是對代工業複雜的授權關
係的熟悉;證明只要善用自己的優勢,台灣公司不見得只能挨打。

本案經歷了兩次地方法院及一次 Federal Circuit,保守估計雙方都花了約5百萬美金訴
訟費用。從結果看,花費1千萬美金,最後卻只有不到5萬美金易手,是一種浪費。如果
早點和解,說不定易手3百萬美金但雙方也只花了共3百萬美金。


廣達在第一次被判5千2百萬美金時,一定提出過1千萬以上的和解金,為何 Laserdynamics
當時沒有接受?前面曾經提過,Laserdynamics 告廣達之前已經從16家公司獲得
$57,000 ~ $266,000不等的和解金,總數粗估也有2百萬美金。1千萬美金算是很不錯的
報酬了。

原因應該也很簡單,Laserdynamics 太貪心了。當 Laserdynamics 聽到5千2百萬時,可
能對任何更低的數字都放不入眼了。它想要的比以往更多,於是它堅持訴訟下去。

對廣達來說,第一審之後訴訟的成本快速降低,但回報卻更高,因此它也越來越失去和
解的意願,廣達寧願再花個50萬美金到 Federal Circuit 試試手氣。

最終,Laserdynamics 作了錯誤的判斷,直至不可翻身。對這種小專利蟑螂來說,花5百
萬美金只得到5萬美金,恐怕會讓它瀕臨破產。這是一個雙方利益衝突,導致最沒效率的
結果的例子。


寫到這裡,不得不想到蘋果與三星。蘋果最近贏了10億美金,但蘋果能不能在最顛峰的
時刻簽下最有利的和解協議呢?這有一半是操之在三星,以及整個 Android 陣營的態
度。但現在看來跟廣達這個案子一樣,雙方正朝向最沒有效率、最浪費的方向疾速對
撞。


[有物報告] 圖文完整連結:http://yowureport.com/?p=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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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挨了那麼多官司的虧,總是會學到些教訓,打打勝仗嘛!至少在我的經驗中,台
灣科技業處理專利比日本公司要靈活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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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20
MJdavid:這是新聞?1F 09/24 16:19
Hambowbow:新聞?2F 09/24 16:19
kinggod:這篇很專業  不過不是新聞!!!3F 09/24 16:23
ace4:記者會抄嗎?4F 09/24 16:24
tps6115:結果還是要賠?5F 09/24 16:24
ID556:慢走6F 09/24 16:24
aquarian: 雖然不是新聞 但我覺得有八卦啊7F 09/24 16:24
obzcat:長知識8F 09/24 16:25
OLinPa:推一個9F 09/24 16:25
hsanchin:好看!10F 09/24 16:25
moocow:不錯看11F 09/24 16:26
jurrasic:我搜尋過,沒有別家報導啊~大家都報的才是新聞嗎12F 09/24 16:27
MJdavid:那你要看板規的定義囉13F 09/24 16:28
shinegu:好文推14F 09/24 16:29
rayba:看起來像專欄15F 09/24 16:29
jurrasic:好,交給板主決定,我沒意見16F 09/24 16:30
aquarian: 不然就改分類名稱呀 [爆掛] 廣達專利打贏惹 (大心)17F 09/24 16:31
smartalan:我不懂? 為何贏了? 還要付五萬美金?如果買授權過的光碟18F 09/24 16:31
smartalan:來組裝,已經不侵犯專利了? 那麼為何還要付五萬美金?
smartalan:再者律師費不是可以主張由輸的一方出嗎?
Shadow1989:可以對付火星蟑螂嗎21F 09/24 16:32
TllDA:八卦文請去黑特,這邊是廢物廢文版22F 09/24 16:33
ppit:還要付5萬!? 可以順便告對方誣告嗎!?23F 09/24 16:33
samuelcdf:本篇大意: 投降輸一半!24F 09/24 16:33
Wii:推一個  但是這跟三星蘋果的侵權差蠻多的吧25F 09/24 16:33
Wii:付五萬 但是官司費是由敗訴的一方負責?
gargamel:等著看你力克水桶27F 09/24 16:34
dryweed:5千2百萬美金的賠償金降至不到5萬美金?  敗訴?28F 09/24 16:35
mtwtfss:這篇有點水準 不適合放數字版29F 09/24 16:35
BaRanKa:夕陽工業30F 09/24 16:36
OLinPa:付那5萬可能是那專利還是屬於Laserdynamics的吧??31F 09/24 16:37
dryweed:這種專利蟑螂根本是人渣32F 09/24 16:38
toinnd:toshiba付過了沒道理剝兩層皮阿33F 09/24 16:39
johntw:因為廣達還是有少部分光碟產品不是按本文所述Buy-Sell模式34F 09/24 16:39
birdy590:這案件的問題是, 大部份出貨的產品都已經付過授權費了35F 09/24 16:39
kaikai1112:借轉36F 09/24 16:39
shcjosh:還是要賠阿...37F 09/24 16:39
kaikai1112:轉錄至看板 Patent                                    09/24 16:39
trywish:不會差很多呀,第二項那種一個技術不賠整台,那賠償金額38F 09/24 16:39
birdy590:明明是同一個專利, 付兩次費用就是沒道理39F 09/24 16:39
Wii:5萬美金應該是使用費吧  不過這應該是要由Toshiba付的?40F 09/24 16:39
dryweed:要就告到他輸  讓他賠錢  蟑螂不事生產還可以亂告賺錢41F 09/24 16:39
johntw:進行代工的,那一部分還是要賠償42F 09/24 16:40
trywish:就少很多,很多都是用整台去算結果傳一大筆43F 09/24 16:40
ray2501:Good44F 09/24 16:40
birdy590:因為陪審團搞不懂這個, 所以才會拖到這麼高等的法院45F 09/24 16:40
Wii:最靠杯是Toshiba  明明知道這個官司卻不通知是怎樣?46F 09/24 16:40
baboosh:付5萬的意思是啥?47F 09/24 16:41
birdy590:5 萬就是剩下部份少量產品的授權費... 應該不夠訴訟費用48F 09/24 16:42
Leoreo:本文已刪除,請洽專版49F 09/24 16:43
shcjosh:德州的陪審團 red neck懂什麼50F 09/24 16:43
Sagarmatha:Toshiba光碟機也是跟廣明買的 為什麼還要付5萬元51F 09/24 16:43
birdy590:因為廣達還是有生產跟 Toshiba 無關的產品啊52F 09/24 16:44
HornyDragon:太爽了XD53F 09/24 16:44
birdy590:裡面不是講了, 出貨給付過授權費廠商的超過 90%54F 09/24 16:44
scores:廣達香肉醬 我常買!55F 09/24 16:45
Wii:專利戰應該要到專利法庭審理才對  隨便找個鄉下地方告是哪招56F 09/24 16:46
KudanAkito:找有利自己的地方法庭告不是起手式嗎...57F 09/24 16:47
reich3:零合遊戲58F 09/24 16:47
tookouw:推一個!!59F 09/24 16:49
Wii:可是專利戰又不像一般刑事....  怎麼能隨便找@@60F 09/24 16:50
SAMSUNGxLG:Laserdynamics專利蟑螂公司踢到鐵板 之前賺的通通賠給61F 09/24 16:53
SAMSUNGxLG:他自己的律師訴訟費了  還要再拿出一倍的錢再給律師XD
alentek:不錯看+163F 09/24 16:55
Posaune:這篇如果是新聞  那真的超強64F 09/24 16:58
isaacc:這篇很專業,結論就是付錢給律師幾百萬對大家都很划算?65F 09/24 17:02
q0r0p:因為只有90%有授權 所以10%要付錢 又因為只要付光碟機的部分66F 09/24 17:03
q0r0p:所以又少了9.9%的部分 變成總共五萬美金
holyhelm:律師不管怎樣都賺啊...68F 09/24 17:05
roseritter:美國鄉下人都挺自己人阿 德州 德拉瓦州表示69F 09/24 17:14
albb0920:是說訴訟費用不是敗訴端出嗎?70F 09/24 17:16
TCFmars:這個BLOG的作者都是精挑細選71F 09/24 17:17
turbomons:72F 09/24 17:23
tedbwv:這篇水準超高的 酸民看不懂啦73F 09/24 17:26
Kniveschou:記者寫不出這種文章  這不是新聞74F 09/24 17:41
lothc:超專業的  長了見識 十分感謝...75F 09/24 17:49
DennyCrane:推76F 09/24 17:51
ccl007:代工毛利已經夠低了 還要被這些專利垃圾給剝皮77F 09/24 17:52
WEIKUNG:專業推78F 09/24 17:59
r0930:長知識79F 09/24 18:19
rinsoukan:加油80F 09/24 18:25
zheming:這篇精采!!八卦版最需要的就是這種文章81F 09/24 18:28
bryansun:但是結論是錯誤的,蘋果vs三星的例子跟代工的例子不一樣..82F 09/24 18:38
bryansun:對蘋果還有三星來説,10億美金都不算什麼..尤其是蘋果..
kelopi:好看84F 09/24 18:39
bryansun:就算打一場無意義的官司耗費幾億美金,蘋果也是要打..85F 09/24 18:40
cjoe:好看!86F 09/24 18:41
lay:優質文章87F 09/24 18:51
taikouhncheu:這才是八卦麻~~88F 09/24 19:04
rockyegg:89F 09/24 19:15
Yogin:不賴90F 09/24 19:32
aowater:91F 09/24 19:34
dragonsoul:92F 09/24 19:39
aven01:真的都沒在報,成天只會報釣魚台或其他轉移注意的新聞93F 09/24 19:51
yechau:淺顯易懂94F 09/24 20:14
italk1983:長知識95F 09/24 20:17
AI3767:真的要推一下96F 09/24 20:19
aks74:好文97F 09/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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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taregg:我竟然看完了99F 09/24 21:21
light20735:這篇讚喔100F 09/24 21:59
SALLUNE:應該M起來 好文101F 09/2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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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ki001:MMM103F 09/24 22:38
acamen:推..好文!!!104F 09/24 23:37
tido5566:舉手 為什麼廣明賣光碟機給toshiba 鈔票會從廣明流到105F 09/24 23:48
tido5566:toshiba
Luciferr:好文!107F 09/24 23:50
Koibito:不錯,易懂的好文,噓的人水準怎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_^108F 09/24 23:53
ANDYisME:這樣訴訟費也花了很多   但總比給對方的好109F 09/25 00:51
jayhang:推!!110F 09/25 01:01
mybaby520:專業好文111F 09/25 01:34
scottlsw:112F 09/25 06:25
HKJCCW:113F 09/2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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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lasgreen:長知識~115F 09/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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