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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9-14 12:01: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爆卦] 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補件 黃士修絕食抗議
時間 Fri Sep 14 10:26:23 2018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施行細則是主管單位自己定的,你拿來當法源?
: 先訂個法說你能補才能補,球員兼裁判嗎?

呃,施行細則一般來講是法律授權給主管機關訂立
所以還是一種法律(術語叫法規命令)


不過我瞄了一下實施細則沒講到13條就是了


: 還有要搞清楚,侵害人民的行為才是需要法律保留。
: 對人民有利的行為,通常是不需要法律保留的。

其實公法領域上會分別過2關

一個是形式合法性
一個是實質正當性
先過了形式合法性才有討論實質正當性空間


比較不懂的人會兩個混在一起講


你的說法是法律沒有規定不能這樣
但是其實有公投法13條的規定在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13條能不能解釋成你的看法


這是法解釋學上的問題


: 況且你拿個適用於「審查後」給人民補件機會(對人民有利)的規定。
: 去限制「審查前」人民補件的行為。除了私心以外,你要用啥正當目的?
: 今天不給補件,可能的下場,就是事後審查未過,還是要給補件機會。


現在的爭點是連署書能不能分批送???

黃先生認為可以

中選會認為第二次送連署書就是13條的補提,應審查第一次送的連署書後有不足情形,經
通知才能補提連署書,不能主動補提


所以是法解釋學的問題
什麼是「補提」
需不需要領銜人主觀上認為是補提才是補提
還是客觀上第二次送連署書就是補提



這個給你們戰
我只是說要戰什麼而已,不想參戰XD


: 但是卻來不及綁大選,中選會還是要職權再辦一次公投。
: 這是全國公投,到時候租場地、請人又是花上億。
: 相對的此時給予補件,中選會只是一個收件動作,把多的3萬張計算完。
: 再送戶政機關查驗。哪個成本較高?
: 還是中選會根本不在意成本?


這邊是實質正當性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公投法13條要怎樣解釋的問題
如果解釋出來就是要多花錢
就算不應該多花錢有正當性
但是法律規定要多花錢就是要多花錢


只有在很例外的情形下
法律的規定造成不好的情形,法律本身會無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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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6891986.A.1BF.html
Nravir: 土條可以告中選嗎?這樣認證就知道了1F 1.163.222.136 台灣 09/14 10:27
Workforme: 我看他可能要餓死了 幫QQ2F 114.37.164.249 台灣 09/14 10:31
az64: 中選會有什麼法律見解可以正式函文退回,豈3F 1.167.48.91 台灣 09/14 10:32

你說的是行政處分要式性的問題
規定在行政程序法9x條(忘了XD)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分可以以言詞為之

az64: 有不收的道理,光是濫行動用警察權就違法了4F 1.167.48.91 台灣 09/14 10:32
meredith001: 給他絕啊 餓個三天就會自己找理由下5F 36.226.91.231 台灣 09/14 10:32
meredith001: 去了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158), 09/14/2018 10:37:13
cca1109: 笑死還濫用警察權勒 人家不收鬧場被趕還7F 114.26.71.5 台灣 09/14 10:46
cca1109: 說人濫用
violetking: 不收又沒正當理由,阻礙人民行使權利9F 140.112.125.206 台灣 09/14 10:59
violetking: 還動用警察權~
violetking: 行政機關只會在那裏裝啥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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