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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2 04:30:19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it855407 (盜小君)
標題 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時間 Tue Feb 18 16:57:10 2014


看到這篇討論,發現很多人會認為在網路上告人者很不應該,直覺會認為對方是訟棍,

或者放費司法資源。

不可否認的,網路上確實有很多專門靠釣魚賺錢的訟棍存在。

只是,不是每一位告人者都是釣魚的訟棍,也不是每一位被告都是全然無辜吧!

撇除惡意釣魚的事件,很多時候由於是在網路上,大家看不到對方,文字也沒有溫度,

言論措辭其實更該注意拿捏分寸,而不是毫無界線的去踩踏別人來成就自己的爽度。

我相信不管是現實或者生活上,總是會有這樣的人,你無惡意去釣魚當訟棍,但是就是

會有人來惡意挑釁或誹謗攻擊。

面對這些不實言論或者侮辱,很多時候怕被說是訟棍或浪費司法資源而不追究,引來的

只是讓這些人更加囂張,就算這人不欺負你也會繼續去欺負別人。

包容,不該變成是縱容。

我想既然有人分享如何應付訟棍,那我也來分享一下如何應付明顯惡意的推文攻擊吧!

分享前提,不是要你學會如何當釣魚的訟棍,而是學會如何適時地保護自己。

首先,我先承認我在網路上告過人,但是告人之前,我會先請對方適可而止,並嘗試溝通

是否有所誤會,亦或是寫信請對方道歉並就此打住。


通常如果有甚麼誤會,在這一步都可以講開,很多鄉民推文本來就沒有惡意,但是有時

恨鐵不成鋼時,措辭會超線而不自知,這時一個小小的溝通,可能就能化解大大的誤會。

但有時候如果對方不理會且惡意行為繼續,或者毫無道歉誠意,在這樣無法溝通的前提下

,我就會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一種是上警局,一種是打訴訟狀。

前者警察會幫你做筆錄,後者要自行打好訴狀遞交。

建議兩者在事前都要先做好蒐證工作,不管是現實生活中的錄影、錄音或證人蒐證,網路

上的文章資料收集,一切資料要收集完備後再進行會比較順利。


舉例在PTT上要告人,首先先是去使用者名單查詢對方ID,擷取畫面紀錄下對方的使用者

資料(這裡會顯示使用者IP),接著再擷取爭議的文章代碼資料(文章前按Q可查詢),之後

在節錄文章中有爭議的對話紀錄,最後在附上您有請對方適可而止或請求道歉的對話或

站內信(這部分非必要,但是我都會附上,理由後面會提到)。


查詢ID主要是要有對方的IP紀錄,附上文章資料代碼是要讓人可查詢整篇文章以利釐清

整件事情的發展脈絡(前因後果),節錄對話是讓犯罪證據顯而易見(不用逐行翻找證據)

,最後附上的制止被告侵權行為或請求道歉的資料,其實是佐證被告無視勸阻而有蓄意


繼續為之的惡意行為(對方如果沒有惡意,以我個人來說,我就不會堅持提告),最後提到


的部分並不是提告必要的資料,很多人都是直接提告,但我以我提告的經驗來說,如果

客氣提醒對方不要不實抹黑或者言論污辱,對方若仍不理會繼續攻擊,檢察官開庭都會

質問被告為什麼要故意繼續挑釁,這時被告要辯稱他沒有惡意其實很難說得過去。


妨害名譽要在對方有惡意為前提比較容易成罪。

資料收集完備,上警局做筆錄,警察會省事很多(很多警察是不會用PTT的),進行效率也

會比較快一些;如果是到法院遞訴狀,那就是要先去下載訴狀範本,依照範本繕打後附上

所蒐集的資料再到法院遞交即可。如要留存訴狀,最好打兩份遞交,收發章蓋好後,一份

法院收走,另一份就可以自己留存。(我不是律師,所以如何撰寫訴狀我就不多著墨)


收到開庭傳票,第一次通常會在原告遞交訴狀法院開庭。(我遇到的都是如此)

被告如果要申請移轉管轄,在第一次開庭時就可以提出。

不過我個人通常在第一次開庭就會申請轉調解庭,被告無異議就會轉調解。

其實我個人是不喜歡和人結怨,我會告人通常是對方真的影響到我的生活,所以提告後

如果可以經由調解就化解紛爭,我通常都是選這一條路。

目前我告過的,大多都是跟我道歉並允諾不在犯的我就會無條件撤告。

一位被告甚至後來還和我成為朋友(我還常讓她代替我出國玩XD)。

另外的也都有和我一起出去吃過飯。

唯一只有一位有被判刑,因為訴訟過程對方一直不道歉,還堅持自己沒錯、無惡意,可能

是自認為不會被判刑吧!所以訟訴期間還曾一直PO文影射,就連另一個有道歉的被告跟她說

你只要道歉就好了,她還是不為所動,後來由於對方仍有持續PO文的行為,所以我不得已

就有提出追加告訴。


這事件對方是等到起訴後法院要判刑了,她才道歉,但那時也已經來不及了。

不過後來有提出二審,這期間我們有達成和解,所以二審就有請求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多次提告經驗,目前唯一讓我很扼腕的事,是有一位被告是透過律師聯絡跟我談和解,我

這邊只要道歉,但律師有跟對方要求要付費(因為是經由律師談和解,律師要收律師費)。

後來差點搞成律師要告被告,因為被告亂講話誹謗律師,結果還是我出面跟律師溝通後才

就此打住。這是題外話了,不過這也讓我知道,要談和解最好是申請調解庭比較好,因為

透過律師談和解,律師也有要幫忙打和解書的話,這時說不付律師費實在是說不過去的。

要說提告的壞處,那就是要花時間跑開庭或調解。(但我個人是時間很自由,所以無感)


提告的好處(非漁夫為前提),由於有些人要被告了才知道行為應該要收斂,所以我個人

認為提告是一種嚇阻對方、保護自己也避免他人繼續受害的最不得已的選擇。

※專業漁夫的話,提告好處應該是可以養家活口吧!(咦?!)

*****

喜歡或討厭一個人,這都是一種個人自由,但就算不欣賞某個人或其行為,這都不足以

構成讓自己做出傷害對方行為的理由。

言論分寸是有界限的,在網路上,文字沒有溫度,所以更需要小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要讓

自己一開始的善意變成了一種傷人的惡意。


另,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誤會可以化解,日後傷害可以避免,能放下的就放下吧!

這些話,是我對自己說的,在此和大家分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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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49.192
cheer16max:實用推1F 02/18 17:32
miyawang1125:實用推2F 02/18 17:44
elittletiger:這篇很好,推一下3F 02/18 18:06
AppleAlice:透過律師開庭有出具委任書的話,國稅局會跟律師收稅,4F 02/18 18:28
AppleAlice:律師也就會要求律師費了
TigerDa:太實用了!!真的有時候看到惡意攻擊的推文 這不失個方法..6F 02/18 18:48
TigerDa:我心裡已經有某些id列入被告名單了!!我會和我的律師討論的
CqueenD:推8F 02/18 19:43
IamCuteGirl:樓上 是哪篇阿???9F 02/18 19:44
monologue:我猜是火車讓座那篇XD10F 02/18 20:06
contrav:你為什麼要這麼在意網路上的人有沒有跟你道歉呢?11F 02/18 20:08
monologue:在某板原po曾被罵得非常難聽,那時看到開告真是大快人心12F 02/18 20:10
contrav:提嚇阻效力 就跟拍照人肉搜索 結果嚇阻了半天跟沒嚇阻一樣13F 02/18 20:10
contrav:你覺得為社會盡了一份心力 但是法院的人會怎麼看又是..
it855407:contrav有沒有效見仁見智囉!但我遇到的都有用,算幸運吧!15F 02/18 20:43
it855407:另外,要求道歉的前提是希望對方不要再犯或繼續故意騷擾
it855407:而不是單純只為了道歉這兩個字。請不要劃錯重點囉!
echot:原po那件事當時鬧好大 到現在我還是不喜歡在那板po文18F 02/18 21:15
iamserene:現在那板溫馨(?)多了還是可以去晃晃啦19F 02/18 22:16
lodestar:推20F 02/18 22:31
kaed:實用推21F 02/18 22:48
nonocom:看了一下原PO的文章 滿溫和的 只能說酸人的人實在太多了22F 02/19 05:12
nonocom:被告也活該 有些人越理他或叫他道歉 他們愈是要挑起你怒氣
Sioli:推一下,太超過還是要管一下24F 02/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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