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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22 01:22:49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chirex (請叫我大魔道士)
標題 Re: [閒聊] 被媒體公開出櫃的瑋瑋
時間 Thu Jun  4 09:08:02 2020


※ 引述《KENDO777 (KENDO777)》之銘言:
: 這個新聞我今天才看到
: 然後
: 瑋瑋公關團隊滿強的耶
: 雖然誰是同性戀誰是異性戀誰昨天午餐吃雞腿
: 這種屁事根本沒人在乎
: 但是鏡周刊覺得公眾人物是GAY很稀奇有新聞價值
: 結果被瑋瑋的公關反洗了一波人氣
: 只能說舊媒體還是別去跟新媒體對槓
: 舊媒體的玩法已經過時了


這跟公不公關沒關係。

瑋瑋他本來就沒有作錯事,

性取向跟交往本來就是私人的事,

尤其是該媒體未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

只憑一方的同意,就刊出瑋瑋與爆料人的私密對話,

這已經涉及違法了。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知道什麼叫無故嗎?就是對方有涉及毀謗、恐嚇等言論,

所以你不得不公開以保護自己,才叫有故意事項。

反之就是無故。

媒體或許可以主張自己有新聞的報導自由,可能可以免責。

但是,對於那個爆料人來說,他這種作法是非常的不道德也違法的。

瑋瑋也沒有劈腿也沒有作錯事,對話內容也都屬合理範圍,

憑什麼要被公佈?尤其是那個爆料人自己也去約砲,

為什麼截圖只公佈瑋瑋的大頭貼?爆料人怎麼不敢自己站出來講,

要透媒體來傷害瑋瑋?瑋瑋是有惹到他什麼?

雙方約砲你情我願,都有爽到,他爽完一把還要倒打對方一把?

我不是同志,但我也知道這種事傳出去,

那個人在同志界就不用混了。


還有人拿周青揚的事來比?

更是錯誤類比。

一.周青揚從頭到尾都沒有公佈對方的手機訊息與對話,她只是寫"公開信",

    沒去公佈對方私訊或散佈私照。


二.周青揚跟對方是公開的交往關係,她這樣的作法也是為了保護她自己,

    不算無故。

三.因為沒有公佈私訊,其實對方也可以否認,甚至可以提訟說周毀謗,

    但對方沒有,而是自己承認周所言是事實了。

周的所作所為不論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腳,而且她也有強大的知識與背景

作後盾去支持她作這種事。

一個中國人都懂得要怎麼去處理的事,一群台灣人卻不懂?


還有人在跳針什麼當Gay又不可恥,幹嘛哭哭啼啼的?

他哭又不是因為他當Gay才哭,而是因為他不小心讓家人擔心受牽連,

不曉得如何讓家人接受他是Gay的事實,只因為他是一個公眾人物,

就讓家人與親友跟著受到傷害,他是因為這樣才哭。


今天算成是別人,沒有作錯任何事,卻被人強迫公開自已的個人隱私,

有誰不會生氣?

像我本人是個中重度憂鬱症患者,我雖然不會拒絕承認,

有人問我,我也會絕不會隱瞞,但也不會到去說

『你好,我有憂鬱症』,媽的,誰會那麼無聊?


但我也不會喜歡別人去到處公開我的病情,我想講我就會講,


我不想講,憑什麼你可以到處散佈我的私隱?


放在瑋瑋這事件也是同理,

他敢去約砲,照片還放自己的,就表示他不介意自己是Gay。

只是他還沒準備好向家人與社會公開這件事。

而且他也沒有要公開的義務。

就像我是個標準異男,熱愛奶妹,

但我也沒必要去天橋底下編成段子到處跟人講啊。


什麼滑坡式類比?

同志約砲很稀罕嗎?異性戀約砲得更多吧?

但有必要去講?單身約砲犯法嗎?違反道德嗎?


就跟老是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年紀了還不交女友?

還不結婚?

幹,你以為我不想喔?

靠北,我不是想交,我是交不到!!


所以人家有得約砲,有本事約砲,

你是羨慕還是嫉妒?才在那邊眼紅人家?

不然別人約砲,干你我何事?






--
 我還沒說完吶~~      夠多了夠多了,回家吃藥了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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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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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s4bvZe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1232889.A.8E8.html
leoth: 我還沒說完吶~~ 夠多了夠多了,回家吃藥了啦~!1F 06/04 09:08
AngryYouth: 推2F 06/04 09:11
thsyou9527: 咦 你引用的條文適用嗎  感覺應是指“使用他人某設備3F 06/04 09:14
thsyou9527: ”而得知秘密並無故洩漏 (?)

你要不要先去看清楚這段法條?

媒體與爆料人都是通過手機設備與通訊軟體,才知道對方的私穩,那不算涉及?

而且他們還是直接公佈。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09:18:43
fonce: 對很多同志來說對家人出櫃仍然是很困難的事5F 06/04 09:38
sueway: 推推 你是好人6F 06/04 09:38
fonce: 何況還是直接被公開在網路上7F 06/04 09:38
ef3520: [售推8F 06/04 09:40
ef3520: 呃抱歉多打了一個字
ef3520: 推!
jetaime851: 徵友文?11F 06/04 09:42
sunnylaba: 同志要出櫃真的很困難,尤其是對家人12F 06/04 09:44
johanzhou: 你太生氣了 生氣到大家都知道你喜歡奶妹了13F 06/04 09:49
我平時都藏得很好,大家都以為我喜歡貧乳。
k10163: 重點是隱私暴露重傷瑋瑋,爆料者本身真的很沒品14F 06/04 09:51
stephany0121: 約炮才是重點好嗎。在圈子裡的也不少人很厭惡這種行15F 06/04 09:53
stephany0121: 為。被砲的是這個,不是性向!但被帶風向到性向,就
stephany0121: 會模糊他去約炮這點
請問一下約砲這個行為是那裡不行? 為什麼要被厭惡?何況他還堅持要套哩。
你情我願合意性交,請問是那裡不行?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0:04:58
stephany0121: 你能接受約炮這件事不代表每個人都要接受好嗎?這沒18F 06/04 10:07
stephany0121: 什麼好討論的,互相尊重。這件事一半人覺得沒差,另
stephany0121: 一半人覺得不行,在圈子裡也是一樣。不要都扯什麼性
stephany0121: 向
這跟什麼圈子不圈子沒關係吧?我異男好嗎?

然後你竟然也說一半接受,一半不行了,那代表有一半人的支持啊,

那為什你會覺得約砲才是重點,要被人厭惡?

你不支持,就覺得這是重點?


那你跟那些反同的作為法有啥不同?

同志社會上有一半支持一半不支持啊,

你們當初在挺同婚的時候,不是也說了,

那些不支持的人反同者有什麼資格來管你們同婚的權利?


同理,約砲這行為要被你們這些不認同的人接受才能被認可?

你厭惡約砲,就要大家也得跟你一樣都不能接受?

尊重好嗎?約砲根本就不是重點,性向也不是重點,

是個人的私隱被無故公佈,才是這事件被人踏伐的原因。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0:16:56
zxc85250: 不能接受別人約砲也不能去傷害他 還是你的尊重只是要別22F 06/04 10:14
zxc85250: 人尊重你而已 這件自以為是
ShiningRuby: 沒有人在帶風向吧,約炮被報導,瑋瑋不希望家人是看到24F 06/04 10:14
twmarstw7758: 約炮這件事需要做專題新聞膩?25F 06/04 10:14
ShiningRuby: 報導才知道他是同志,所以只好向家人出櫃,這是很直接26F 06/04 10:15
ShiningRuby: 的因果關係,何來的帶風向?
sueway: stephany0121一定覺得瑋瑋被爆料真是大快人心對吧28F 06/04 10:16
sueway: 兩個單身成年人彼此合意做愛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閣下是基
sueway: 督徒嗎
reno30918: 我好想知道這個無故的定義是哪個學說還實務見解31F 06/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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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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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主持,專業的法律網站,提供各種法律資訊、法律文章及訴訟書狀、契約書、和解書、協議書、存證信函、離婚、遺囑等範例,並發行免費電子報,為您解決各種律師諮詢與法律訴訟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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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之「無故」與「非公開」 律師張源傑 @ 眾律國際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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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之「無故」與「非公開」 律師張源傑 一、法律問題 甲主張住宿於旅館時,乙在旅館門外對其言語性騷擾,甲未開門且當場於房間內錄音保留證據。日前甲向公司申訴乙性騷擾,提出此錄音為證,乙主 ...

 

你自己看吧
k10163: 合意約炮不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他今天不是出來騙人感情跟32F 06/04 10:21
k10163: 肉體,有什麼好譴責的?可以不能接受或看到他約炮,但他沒
k10163: 有自願公開這件事吧?不管他是不是公眾人物,這都是他個人
k10163: 隱私不是嗎?從頭到尾他都是被害者吧?
tbrs: 人就是喜歡內鬥 男人為難男人36F 06/04 10:23
tbrs: 爆料者是男的吧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0:25:57
sueway: 爆料有錢拿 所以爆料者人財兩得?38F 06/04 10:31
miconches: 推 沒有另一半也沒妨礙他人甘他人屁事39F 06/04 10:35
BDBB: 交往是有什麼法律認證了40F 06/04 10:48
cfklool: 推 這篇說的很清楚41F 06/04 10:50
keyboardM430: 318-1應該不是這樣用ㄉ。從體系上去解釋,3樓的方向42F 06/04 11:00
keyboardM430: 比較正確
keita75200: 是周揚青啦44F 06/04 11:14
darkseer: 說的好,推45F 06/04 11:18
kis28519: 有種PO篇約炮沒被水桶我就信你,講這些54346F 06/04 11:23
他是用專門的交友軟體約砲,又不是在一般的公開網站上PO文約砲。
herro0610: 重點在約砲吧= = 很合理怕別人講?47F 06/04 11:24
mini628: 記者是很爛,但敢約就不要怕別人講48F 06/04 11:25
他又不是因為約砲被人講而難過的。
ian122622: 所以平常報異性戀都沒問題? 現在報個偉偉就被出征49F 06/04 11:25
nnlife: 推爆50F 06/04 11:27
NODINO: 單就取得秘密這點不能算是使用設備,難道今天你跟人用電51F 06/04 11:27
NODINO: 話聊天也是使用設備取得秘密嗎
取得秘密不犯法啊,犯法的是隨意公布。

難道我私人聊天知道別人是同志,我就可以隨意把我們雙方的聊天內容公開,

然後這樣叫沒有妨礙秘密自由嗎?


nnlife: 覺得同志現在過的很邱很屌的到底活在哪個平行時空 我也想53F 06/04 11:29
nnlife: 去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1:36:22
weikyu: 推55F 06/04 11:36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1:38:44
RLH: 這兩天八卦仇甲份子見獵心喜冒出來 有夠噁心56F 06/04 11:37
u038321971: 同意N大的說法= =這件事情要討論的通訊軟體對話是不是57F 06/04 11:38
u038321971: 秘密,是秘密才要討論無故與否,感覺原po的見解很奇
u038321971: 怪。
chirex: 通訊軟體對話不算是私密喔?難道是公開行為嗎?60F 06/04 11:39
chirex: 又不是群組對話,有第三人見證的。
u038321971: 私密跟秘密之間,我想秘密的解釋範圍應該要比較小吧,62F 06/04 11:45
u038321971: 不然所有公開line對話的人不都有很大的機會成立該罪,
的確是有可能成罪啊。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
u038321971: 而且本人都使用同志交友軟體,又跟上面的人聊天,我是64F 06/04 11:45
u038321971: 覺得難以想像有不欲為人知的事情欸。
yeeder0818: 爆料者真的很孬66F 06/04 11:49
jacktheballe: 愛滋病高風險族群67F 06/04 11:52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1:56:38
keyboardM430: 其實有一派學者認為除非是必需得說,不然秘密說出口68F 06/04 11:56
keyboardM430: 原則上就沒有秘密利益了,沒辦法期待對方不洩漏。
keyboardM430: 而就318-1解釋上是利用他人的設備取得秘密。所以單
keyboardM430: 純的洩漏對話紀錄不會有318-1的適用
你如果覺得318-1條不適用。

那就換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1:57:51
susna80: 同意推72F 06/04 12:03
xiao2chen: dcard來的嗎?????????73F 06/04 12:07
pingwawa: 推74F 06/04 12:08
mikeyben: 推75F 06/04 12:09
u038321971: 原來個資法可以處理  _  受教了76F 06/04 12:26
starguardian: who car77F 06/04 12:29
chuchuyu03: 推78F 06/04 12:33
qqq5890003: 你講那麼多  所以可以跟我講他是誰了嗎...?79F 06/04 12:36
wooca: 厲害80F 06/04 12:44
chirex: 你認不認他並不重要,他是誰不會影響這件事的是非81F 06/04 12:55
smalltalker: 所以娓娓約跑喔?82F 06/04 13:02
opple: 臺灣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出櫃哪有什麼問題 出的大聲 出的不83F 06/04 13:15
opple: 怕人知又怎樣 就是有一堆粉絲在鬧大嚴重性
iamwind7954: 沒事 我也喜歡奶妹 你不寂寞85F 06/04 13:15
skyvera: 推86F 06/04 13:18
lubin3th: 所以你說交友軟體約炮放自己照片不是公開承人自己是gay?87F 06/04 13:18
在交友軟體上放大頭照不一定代表他是gay啊。

你以為有交友軟體會限定只有gay才能用嗎?是要怎麼去審核?

難道用ptt的就一定會是肥宅嗎?上女版發文的就一定是女生嗎?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3:24:23
paperdrum: 推88F 06/04 13:26
a990401: 推89F 06/04 13:30
hidep: 在交往關係中的約炮才有檢討的必要,人家根本也單身狗一隻90F 06/04 13:41
hidep: ,約個炮傷害誰?曝光屁?
lubin3th: 不是同志交友app嗎?......92F 06/04 13:45
同志交友app上的人一定就是同志?是有什麼審核查證機制喔?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3:53:00
lubin3th: 你要這樣說我也沒什麼意見啦......93F 06/04 14:01
mikamos: 大推!最該撻伐的是無故公布別人隱私這件事,瑋瑋並沒有94F 06/04 14:03
mikamos: 做錯事情或傷害了誰卻被逼著出櫃,為什麼一堆搞錯重點
Phu: 推!96F 06/04 14:22
m4xixddxu: 周揚青啦...你打錯字97F 06/04 14:30
IiiiIiIIiiM: 這邊怎麼這麼多邏輯死的文盲 難怪平常看回文都以為pt98F 06/04 14:38
IiiiIiIIiiM: t平均智商50
debbieyy: 推100F 06/04 14:38
jeffmao5566: 法盲嗎 不要亂引用 不是某一派好嗎 通說上就不適用了101F 06/04 14:41
jeffmao5566:  a盜取b跟c的對話這樣才適用318-1
wertsdfg: 大推這篇 爆料者真的很噁103F 06/04 14:45
tseupnpneyi: 痾,可是羅在跟周交往之前被稱亞洲視訊王就是約女網104F 06/04 14:53
tseupnpneyi: 友被媒體爆料的,週刊也有放上羅視訊截圖,也沒什麼
tseupnpneyi: 人幫羅說話。先不討論擅自公布他人隱私對或是不對,
tseupnpneyi: 但風向為何差這麼多?
你知道我是當年有在八卦版有幫當時的羅說話的人之一嗎?

我雖然一直都不喜歡羅,但一碼歸一碼。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6/04/2020 14:57:17
opple: 記得把父母親友同學問隱私的全封鎖 把fb也告上去108F 06/04 14:57
opple: 小罪小罰而已 沒什麼
nedsonyy: 約炮沒錯啊,一堆女的還幫他背書110F 06/04 15:03
yichung0612: 推111F 06/04 15:08
dolly9527: 同推原PO 這明顯就是個人隱私被侵犯,還有人鞭是在哈囉112F 06/04 15:13
leeleelee9: 看的出來你不太懂法條113F 06/04 15:30
aboutanita: 推114F 06/04 15:32
ctwhloe: 推原po115F 06/04 15:35
Hovid: 推116F 06/04 15:54
sandy0925: 推117F 06/04 15:55
Grant055: 噁甲還震趁機拍片打給媽媽118F 06/04 16:03
Grant055: 不會回去當面講,一定要電話拍片
TheyCome: 認同120F 06/04 16:22
f585: 媒體為了流量不擇手段121F 06/04 17:05
Elsiewuc: 推122F 06/04 17:13
MG61186: 說得好123F 06/04 17:52
vi000246: 用錯法條了 他把照片公開在app上 已經算公開活動了124F 06/04 17:54
vi000246: 既然是本人自己公開的 就不算觸犯妨害秘密
DandyDALY: 認同。推文有人說圈子一半人不認同約炮所以可以拿來攻126F 06/04 18:10
DandyDALY: 擊瑋瑋,那要不要說世界也有一半人不認同gay,所以我可
DandyDALY: 以隨便幫你出櫃然後檢討你嗎?
bebe1437: 根本原因就是他是公眾人物,會被放大檢視129F 06/04 18:18
uglily: 邏輯正確 爆料者真的很惡劣,不懂自己也在約炮有什麼好爆130F 06/04 18:53
uglily: 料的
hermit13: 推。意外地這種事還真多(把別人隱私當空氣的)人支持鏡週132F 06/04 19:02
hermit13: 刊……
annaxuan: 所以單身約炮有什麼錯啊 是不是很多人約不到氣噗噗XD134F 06/04 19:07
warlockeric: 所以小豬可以告所有有登他多人運動新聞的媒體嗎?135F 06/04 19:12
smalltalker: 原來是同志界空幹王 強136F 06/04 19:15
hanbingsiji: 推137F 06/04 19:18
adapt: 推138F 06/04 19:27
paxiex32: 推這篇 鏡週刊超噁心 瑋瑋那個影片我真的看不完太難過了139F 06/04 19:37
paxiex32: QQ
water878979: 推141F 06/04 20:18
techwall: 推, 鏡週刊太噁爛了,單身約炮怎麼了.感覺就是要掩64吧142F 06/04 20:31
yoyoyeeee: 中肯推143F 06/04 20:32
LIHUNGCHIEH: 推你一個144F 06/04 20:34
alegria: 你法學程度大概跟念法學概論的人差不多就別丟人現眼了145F 06/04 21:33
johnsnow: 不知道法律如何適用可以不要裝懂好嗎146F 06/04 22:28
twweenn: 推你147F 06/05 01:27
runaticsora: 罗志祥約炮=渣男148F 06/05 03:11
runaticsora: 林俊傑約炮=渣男
runaticsora: 孫生約炮=渣男
runaticsora: 瑋瑋約炮= To 瑋瑋:
runaticsora: 知道你身為公眾人物壓力很大
runaticsora: 罗志祥約炮=渣男
runaticsora: 林俊傑約炮=渣男
runaticsora: 孫生約炮=渣男
runaticsora: 瑋瑋約炮= To 瑋瑋:
runaticsora: 知道你身為公眾人物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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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pttbest5566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6-07 00:57:5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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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原PO是法律半桶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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