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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25 07:24: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kejr (人事音書漫寂寥)
標題 Re: [FB] 人渣文本:同學 你寫的我看不懂啊
時間 Sat Sep 24 23:46:21 2016


※ 引述《tel5149 (唉....)》之銘言:
: ※ 引述《orinoco (orinoco)》之銘言:
: : 試著翻譯看看
: 麻煩你也翻譯最新的這篇
: 夏林清學生回應呂秋遠之「呂十點」
: https://goo.gl/XMvqsO
夏林清學生回應呂秋遠之「呂十點」 | 即時新聞 | 20160924 | 蘋果日報
[圖]
林彥宇/輔大心理所學生、夏林清論文指導學生 看完「呂十點」才知道原來是個律師寫的,而且還很有名的樣子,作為一個法律人在網路公開評論時,不進入兩造已各自主張且公開的論述內容,能先說自己要「去脈 ...

 
: 林彥宇/輔大心理所學生、夏林清論文指導學生
: 有沒有現在教徒們開始寫社論 反擊的八卦

試著翻譯看看。

林彥宇/輔大心理所學生、夏林清論文指導學生

看完「呂十點」才知道原來是個律師寫的,而且還很有名的樣子,作為一個法律人在網路
公開評論時,不進入兩造已各自主張且公開的論述內容,能先說自己要「去脈絡化」的來
評論,顯然是挾著輿論風向的正當性吸收名望與政治點數,作為後輩十分不齒,但還是願
意花力氣回應補足脈絡,也希望呂大律師能反省向公眾道歉自己對公共事務評論的輕浮,
並協助社會大眾進入事件真相。


  ●翻譯:我討厭律師。

呂1、性侵案本身,究竟是不是「男女大學生的情慾流動」、是不是「兩情相悅以後的酒
後一夜情被發現後的謊稱性侵」?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但是當被害人認為她被性侵,那主
觀上就是性侵,沒人可以否定他。至於是不是真的是性侵,除了檢察官與法官可以在司法
上認定所謂的真相以外,沒人可以藉由學術的方式發現真實。


  ●翻譯:所謂真相應由司法管道審理,輔心不應插手。

林1、非常同意沒人可以藉由學術方式發現真實,性侵案第一時間就通報校方與報警進入
法律程序,1月也驗出DNA,由法律確認真實,請問大律師要煽動大家相信法院是輔大開的
,一個系級單位可以取代法院?還是要無據指控他人串供、消滅證據?


  ●翻譯:律師亂說話,我討厭律師。

呂2、從法律來看,心理系就是不應該私設工作小組來處理性侵案。只能強制通報後,交
由性平會與檢察官處理。如果可以如此,那麼法律系以後可否設工作小組來審查學生有沒
有竊盜?政治系可否設工作小組來討論學生能不能去遊行?性侵害事件拿來當作研究標的
,會不會違反基本的法律規定?


  ●翻譯:重申所謂真相應由司法管道審理。

林2、向性平會強制通報在104年6月28日就完成。工作小組的產生是心理系與輔大校方開
會決議由心理系負責做學生教育輔導工作,校方已接受通報,並非所謂私設。未曾有人拿
性侵事件作為研究標的發表研究獲取學術利益。


  ●翻譯:反正輔心有輔心的玩法辣。

呂3、從學術倫理來看,把正在發生、未經法院審理的性侵害案件,暴露被害人的姓名,
作為研究對象,枉顧「當事人」「可能有」的心理創傷,要求被害人站在中立的觀點來看
這件事,會不會太殘忍?


  ●翻譯:受害者已經承擔太多壓力。

林3、暴露被害人姓名的是被害人男友朱XX於105年5月29日發表網誌《關於巫XX的性侵事
件》,瘋轉超過5000次,怎不見當時呂律師跳出來呼籲?冠上「學術倫理」、「研究對象
」究竟何來的腦補?請問有看任一教授以此事件發表研究獲取學術利益嗎?謹守保密原則
,倒是看到呂律師以此事件任意評論獲取名望與政治點數。


  ●翻譯:麻煩網路鄉民跟律師一起吃屎。

呂4、從人我分際來看,把自己的學生拿來當作實驗品,增設工作小組來論證自己的學派
理論,而且用學術觀點討論正在審理的性侵害案件,會不會太過「超越人性的期待」?

  ●翻譯:我覺得輔心的玩法很奇怪。


林4、「實驗品」、「論證學派理論」、「用學術觀點討論」,會不會太過「超譯文字的
腦補」?附帶一提,當事人是清楚權益,也在Po文後6月7日師生討論會,主動說出自己與
工作小組是「合作關係」,訴說因3月Po文朋友收到系上發信感受到噤聲的恐懼,參與決
策之工作小組成員現場各自回應並道歉,工作小組召集人兼前系主任也為此代表鞠躬道歉
,並在事後拔除系主任職務以示負責。關於討論會的過程希望呂律師不要再度輕浮地貼上
「公審會」的標籤,網路上有逐字稿,請不要再替當事人主體超譯代言。


  ●翻譯:我認為輔心玩得不錯。

呂5、從師生關係來看,學生發生「疑似」性侵害的案件,老師不給予安慰,提供心理諮
商協助管道,讓被害人可以暫時得到保護,而是用威權的方式首先質疑被害人,會不會太
過欠缺同情心?


  ●翻譯:夏林清說話不當。

林5、此點評論顯然是採納朱529文章對713對話的敘述,也是朱巫不斷強調受傷感的來源
,然而該對話在6月7日師生討論會被提醒至少有40、50分鐘,朱文則擷取為5分鐘的對話
。夏林清從來不迴避公開面質但朱巫兩人則不斷迴避,夏林清已在網路上公布或授權的當
事人學姊來信,當時非諮商情境而是處理性侵事件引發的學生同儕衝突,是當事人學姊擔
心朱打了加害人可能被告並因其陸生身分被遣返,文章卻以諮商情境描寫夏林清的冷血,
請教呂大律師,被告在不清楚確認指控罪名前保持緘默應該是合情合理的基本權利吧?


  ●翻譯:夏林清棒棒。

呂6、從老師本身的角色來看,老師不斷的為自己辯護,只在乎自己的名譽權被侵害,卻
忘記保護自己的學生姓名曝光、學校即將被教育部處分,是不是已經忽略了老師的本分?

  ●翻譯:夏林清有違師道。


林6、如3、公布被害人姓名是當事人男友,且目的是為了公開要求夏林清面對,6月7日時
也提到要有下次公開對話核對7月13日夏林清的錯誤,事後卻反悔僅想私了。老師的本分
就是要學生為其行為負責,為其公開撰文不實指控的「指控者」身分負責,不僅迴避對質
,還以「年輕孩子、學生」、「性侵受害人」的免責光環進行鬥爭,且不開放指控錯誤的
可能。


  ●翻譯:夏林清棒棒。

呂7、從焦點本身來看,老師一直為了自己所謂「被網路判了死刑」的名譽,而忘記有個
學生正在為自己的性自主權被侵害而奮鬥,本件的焦點是性侵,而不是被性侵者的男友寫
了什麼,但是老師卻只關心自己的名譽,是不是已經忽略事件的本質?


  ●翻譯:夏林清有違師道。

林7、倘若本件的焦點是性侵,請回到性侵案後續處理程序到底有無違法疏失,你不重視
性侵者男友寫了什麼卻能寫出第5點,律師只關心自己的政治點數,是不是已經忽略事情
的本質?


  ●翻譯:律師吃屎。

呂8、網路輿論來看,自己的名譽當然重要,但是如果老師可以稍微放下身段,傾聽學生
與網路的聲音,坦誠自己確實有不足的地方,也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而不是放任兩派漫
天烽火,甚至批評所謂的「網路意見領袖」,對於釐清歧見是不是更有幫助?如果可以面
對、認錯、改變,是不是更能挽回自己的名譽?


  ●翻譯:夏林清應勇於面對批評。

林8、請認真檢視夏林清的言論,他從未迴避「面對、認錯、改變」的態度,是指控人不
願對質,釐清指控就要夏林清為其傷害認錯道歉,放下身段給學生用錯誤的手段贏取不屬
於自己的道歉真的公道嗎?真的是為教育工作者該做的讓步?


  ●翻譯:面對個屁。

呂9、從輔大心理系的立場來看,整個學校與系所的名譽被攻擊的不成樣,輔大被汙名成
腐大、心理系被謔稱為道歉系,老師是不是應該思考問題在哪裡,而不是強硬的認為都是
they的錯?


  ●翻譯:夏林清應認真反省自身說話及輿論脈絡。

林9、正是因為您這種掌握社會資源位置的社會意見領袖不願釐清事件真相任意發表平輪
,敝校系的名譽才會受損,律師是不是應該思考問題在哪裡,而不是強硬的找個人揹黑鍋
自己撈完名望就溜。


  ●翻譯:律師吃屎。

呂10、最後,老師,您的問題就是太冷酷,冷酷到讓許多人發毛,到現在您還沒發現嗎?
您關心掉下來的羽毛,但是您關心死去的小鳥嗎?

  ●翻譯:夏林清冷酷。

林10、最後,律師,您的問題就是太腦補,腦補到讓後輩不齒,希望您已經發現了並願意
改正,協助大眾冷靜釐清事件原委。我不知道夏林清關不關心他的羽毛,我只看到您關心
你的名望與政治點數大於釐清事件真相。


  ●翻譯:律師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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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馬的這些碩班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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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missing the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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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ejr (123.110.92.252), 09/24/2016 23:46:36
wts4832: 私校+學店+文組 關鍵字都湊齊了 當然就這種程度啊1F 09/24 23:47
yq8213: XDDDD2F 09/24 23:47
JimK0511: ( ′_ゝ`)3F 09/24 23:47
ariesw: 不可質疑你的指導教授  十年後回來看會發現自己的愚蠢嗎4F 09/24 23:47
Tsukushi: XD5F 09/24 23:48
totomo168: 合理懷疑指導教授點名中,啊沒有喔,那真的燒壞腦子了6F 09/2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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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ingwei: 輔大比司法還大,情慾流動強姦無罪!!! 超越印度8F 09/24 23:50
lspci: 這是甚麼國中生心得文喔? 玄奘洗到輔大 程度還是一樣差啊9F 09/24 23:56
julia66: 輔大心理資質堪憂10F 09/2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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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0398: 他回應的是呂秋遠 不是人渣文本吧14F 09/25 01:32
figgy: 是呂啦!但你的翻譯還是很棒!15F 09/25 01:50
  修正了 感謝指出
initialdark: 備註 讚16F 09/25 02:26
otonashi1003: 笑了17F 09/25 04:20
※ 編輯: mikejr (123.110.92.252), 09/25/2016 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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