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lumi (總有鵰民想害朕)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交付審判制度存疑慮 轉型為
時間 Wed May 31 01:23:07 202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謝君臨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交付審判制度存疑慮 轉型為准許告訴人提自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交付審判」制度,於法院裁准時,即視為提起公訴,存有違反審檢分立
、控訴原則等質疑。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我
國公訴與自訴雙軌併行的基礎上,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告訴人)提起自訴」
,維持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


依現行法,若犯罪被害人提告,檢察官就要啟動偵查,並根據偵查結果決定是要提起「公訴
」,還是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如果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可向上級檢察署
聲請「再議」,如認再議有理,就應撤銷原決定,視情況再為偵查或直接命令起訴;但如認
再議無理,就予以駁回。


而當再議被駁回,告訴人依舊不服,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一旦法院裁定交付審判,案件
就視為提起公訴,檢察官須蒞庭論告。

但,司法院認為,交付審判制度等同是在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或緩起訴時,由原本該遵守「不
告不理」的法院,來代為強制案件的起訴,讓本來決定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檢察機關,在將來
審理程序時,被迫立於控訴犯罪的一方。有可能違反了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刑事訴訟的基
本原理。 鑑此,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


新法重點,在於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告訴人)提起自訴」,避免造成檢察官
角色與立場上衝突,在我國既有的自訴制度下,採取換軌模式,維持監督不起訴或緩起訴處
分的機能;並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


本次修法規定,聲請人有多次思考是否自訴的機會,包括在法院為相關准駁裁定前,聲請人
得撤回其聲請;法院裁准提起自訴應定相當期間,而聲請人未在法院所定准許提起自訴的期
間內提起自訴者,即不得再行自訴;聲請人提起自訴後,仍得適用自訴章的規定,於自訴審
理程序中撤回自訴。


新法也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為利法院妥適決定是否裁定「准許提起自訴」,並保障被告
的權益,法院於必要時可予聲請人、代理人、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
的機會。而為維持法院中立性,避免外界疑慮及防止道德危險,明定參與准許提起自訴裁定
的法官,不得參與其後自訴的審判。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如有檢察官偵查中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其後如有聲請
准許提起自訴才存在或成立的事實、證據,告訴人均得據以對同一案件請求再行起訴,以維
護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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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交付審判制度存疑慮 轉型為准許告訴人提自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交付審判」制度,於法院裁准時,即視為提起公訴,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質疑。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我國公訴與自訴雙軌併行的基礎上,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告訴人)提起自訴」,維持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依現行法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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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ulumi 2023-05-31 01:23:07
※ 文章代碼(AID): #1aTZ3zO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467389.A.602.html
a8521abcd: 意思是以後檢察官鐵了心不起訴,你只能自己蒐證找律師。對於有錢有權的人無所謂,沒權沒錢的自求多福1F 220.135.184.146 台灣 05/31 01:30
sciss1: 檢察官能以公權力強制蒐證,有錢也買不到4F 118.165.125.68 台灣 05/31 01:36
SHINJO575: 檢察官都不起訴了,你交付審判後又要原檢上場,有夠矛盾。5F 122.121.170.146 台灣 05/31 01:40
devidevi: 請翻譯成白話文7F 49.159.219.21 台灣 05/31 01:41
Tattoo: 民進黨又在亂搞了8F 122.117.57.49 台灣 05/31 01:42
devidevi: 直接告訴我新法鑽的漏洞在哪就好9F 49.159.219.21 台灣 05/31 01:42
Tattoo: 檢察官只要不起訴,民進黨通通無罪啦
顏色不對就被檢察官追殺一輩子10F 122.117.57.49 台灣 05/31 01:42
winglight: 看不懂,但若依推文說法,問題很大吧12F 175.181.187.165 台灣 05/31 01:59
BlueBird5566: 交付審判的成功率本來就很低很低
通常會不起訴的都是罪證不足
這種你交付審判 檢察官一樣沒證據交付審判成功率只有0.844%
而且阿 不起訴後 是可以「再議」然後上級檢察署會看再議有無理由 有可能要求檢察官再調查證據
換句話說 不起訴後 不服的話可以再議  但是連再議都被駁回  就代表連上級檢察署 都認為不起訴是OK的
經過了地檢署、高檢署的審理都認為應不起訴  然後交付審判 就很白爛所以到了交付審判那關 通常法官也是13F 223.137.211.1 台灣 05/31 02:00
spirit119: 一樓 修法前不就是這樣嗎26F 101.138.245.80 台灣 05/31 02:05
BlueBird5566: 沒證據好判啦 所以成功率超級低
只有 0.844%  那一定會有人說 還有0.8%代表還是有機會翻案啊!!!
其實這0.8%可翻案的 改成自訴一樣翻這0.8%通常是有證據了  但檢察官心證或其他因素不起訴  但這自訴也行所以這個修法 對原告沒啥影響
證據的話 原本檢察官調查的證據也能用  不會因為變自訴就要重新調查27F 223.137.211.1 台灣 05/3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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