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標題 Re: [新聞] 提試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牛煦庭:有意見的
時間 Wed May  1 18:10:03 2024


我的版本是試用期不給足薪違法=不能有試用期

要就用不用拉倒

你當老闆請個人面試可能還有筆試

還不能確定這人是不是可以用

那就跟開馬自X的一樣沒資格當經營者

說穿了所謂試用期就是公司不知道你好不好操

但是可以給你機會

相對的薪水就要少給一些

也就是以前學徒制或建教合作實習生的概念

企業就企業

不是什麼職訓中心還要試用(培訓)勞工

再說一次要就用不用拉倒

不需要為了省荷包雇用沒有及戰力的學徒

如果台灣企業主都還是有公司給你機會所以要少給薪水的想法

也難怪台灣除了科技業

其他產業主都是靠低廉勞工存活

一講加薪就活不下去要外移要外勞

資方寶島勞工鬼島明日第三世界國家不過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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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79.100 (臺灣)
※ 作者: andy2011 2024-05-01 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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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Forrest: 實習生根本就做正職的事而且還低薪1F 111.240.31.65 台灣 05/01 18:17
angel902037: 然後還擊敗的凹你責任制,沒加班費2F 220.133.116.94 台灣 05/01 18:19
nathan2000: 87才會幫老數錢還覺得自已不夠好,奴隸嗎??3F 36.226.161.194 台灣 05/01 18:25
firetim: 試用就要領低本來就是件怪事,不行請他走人就行了。人家還在說多少就多少,什麼都想拗人
搞一堆結果只是讓資方可以玩的手段更多5F 223.140.218.165 台灣 05/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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