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
標題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時間 Wed Feb 21 16:00:53 2024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
那麼基隆市政府跟人民就是對等的
人民沒有權力叫警察來幫你點交

某某人欠你錢  某某人租你房不付錢不搬走
你是沒有權力跑去他家說要拿東西抵債
還是說換鎖把人趕出去的
就算你有100%勝訴把握 在沒拿到法院判決前就是不算

你必須去告他等到拿到確定判決才能叫警察
大家隨便搜尋什麼借錢不還房租不繳 租屋蟑螂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人仗著等判決確定的時間
差在賴皮



總而言之簡單來說就是

合約誰對誰錯就是上法院攻防 鍵盤法官看熱鬧就好  要等三審定讞還有得等了

第二這個民事合約糾紛
平常政府吃喝拉撒是用民法跟民間交易的
民法就是雙方對等的角色  政府沒有什麼特權
你私下叫警察來幫你強迫趕人 這100%違法的


※ 引述《signm》之銘言
: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
: 99.9%違法因為唯一可以強制點交的只有法院
: 法院還在訴訟中沒有甚麼房東可以直接點交這件事
: 再來產權的問題
: 市府絕對站的住腳的還是只有1F產權
: 因為當時簽約根本沒有2.3.4
: 這就是法院要攻防地方
: 這件事很簡單林佑昌只是訂了5.3.2年ot合約
: 請net二房東幫忙活絡東岸停車場
: 議會藍綠都同意通過的
: 所以不要再說不知道了
: 現在都蓋好了
: 看起來很賺
: 市府確有權利收回
: 但觀感就是不好
: 評審制度看起來就很奇怪
: 謝國樑還一直說保證每年6000萬否則切腹
: 因為他一直說的是變動權利金根本不可能每年
: 他只需要解釋為什麼固定權利金變少很多
: 還有那1900萬媒體公關費到底是什麼就好
: 就是這麼簡單
: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 一切照合約走
: : 這樣有違法嗎
: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 是優良廠商
: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 跟別人簽約
: : 所以NET
: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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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5.138 (臺灣)
※ 作者: Forestier 2024-02-21 16:00:53
※ 文章代碼(AID): #1brQstF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502455.A.3D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02-21 16:00 Forestier
signm: 我不覺很複雜啊,謝國樑把他搞的很複雜倒1F 42.77.223.116 台灣 02/21 16:02
Chen73: 這篇正解 扯什麼政府財產可以直接帶警察3F 111.83.112.243 台灣 02/21 16:05
louiswei1986: 大日就跟著去的,是NET覺得他不應該搬4F 61.219.106.174 台灣 02/21 16:07
piyobearman: 什麼民?市府和NET有什麼關係?6F 101.10.1.119 台灣 02/21 16:07
g9122xj: 對,民事部分就慢慢打啊,等判決結果依法行政,現在什麼法律依據都沒有就叫人破門,不管破門的穿什麼衣服,就是流氓行為~7F 49.216.173.146 台灣 02/21 16:08
ab32110: 強盜這個一定會成的10F 42.72.174.65 台灣 02/21 16:08
piyobearman: 沒有關係要打什麼訴訟QQ11F 101.10.1.119 台灣 02/21 16:08
seafood: 政府採購法辦的兩造確實就是民事關係。12F 36.231.98.33 台灣 02/21 16:11
piyobearman: 對啊 可是NET不是契約上的乙方吧13F 101.10.1.119 台灣 02/21 16:12
kenyun: 有沒有一種可能:基隆國法律不一樣14F 180.217.33.111 台灣 02/21 16:14
bulden: 你民事糾紛也要是契約中的乙方吧!
問題是促參條例告訴你,你乙方和第三方有糾紛要找乙方處理,怎麼會是找甲方處理。https://imgur.com/14hVUrZ15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6:28
[圖]
k798976869: 強盜不會成 因為沒有財產被搶走
會成要能證明2-4樓的房子是違法增建的人所有 很難19F 123.110.50.249 台灣 02/21 16:30
hanghking: 民事糾紛民事關係本不限於債權契約,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等,不是沒有債權契約就不可主張22F 1.34.115.194 台灣 02/21 16:37
bulden: 你要主張就去找大日丫!
到法庭還是要回歸原始合約內容。25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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