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ashi71 (當自己的太陽)
標題 [問題] 辭職合理的交接期間是多久?
時間 Fri May 10 08:31:45 2024


最近在新公司工作一個月,
公司實在是太忙壓力太大,工作量太多,跟待遇明顯不成正比
所以我打算要辭職,
勞基法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不用預告即可辭職,

但想請問合理的交接期間大概幾天啊?

很怕因此違反法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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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94.199 (臺灣)
※ 作者: kakashi71 2024-05-10 08: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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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ashi71 (114.38.94.199 臺灣), 05/10/2024 08:33:19
frankyoda: 0天1F 05/10 08:33
etvalen: 勞基法就寫0天了啊==2F 05/10 08:38
fim: 你自己都說勞基法了還怕什麼? 有哪一條比勞基法大??3F 05/10 08:42
dong531: 看你拿的東西有多少啊,未滿三個月主要是要把硬體設備歸還吧4F 05/10 08:47
pttnowash: 不需要 當天就可 建議你就是周五或到月底前一天or當天不要想多留 只會自找麻煩
早上說你要做到今天下班 東西清點交接且有證據即可
不需要等誰誰誰改天同意簽名 接下來你才是老大
老闆不爽也可當場就叫你滾 要請他今天薪水照發或資遣非自願離職6F 05/10 09:27
SAoKelin: 公司的軟硬體文具之類的 當天歸還用好當天走 離職最大12F 05/10 09:52
SSSONIC: 才幾天是能交接什麼13F 05/10 09:57
cityhunter04: 未滿三個月當天提當天走….你就抓一天吧!14F 05/10 10:37
answermangtr: 一個月秒離職15F 05/10 11:41
features: 0天啊 一個月有什麼好交接的16F 05/10 11:58
johnbill: 當天
一個月還要交接==17F 05/10 12:47
XtrEmeMasTeR: 可以馬上離職的還需要交接? 那我看你做的是月薪百萬以上的工作吧19F 05/10 13:03
ddog75: 依勞基法就對了21F 05/10 15:09
dog377436: 勞基法不就有離職預告期了22F 05/10 15:45
yesmotel: 你的條件可以當天早上提離職,然後要求當天辦完手續就離開,完全不用管有沒有人跟你交接23F 05/10 17:25
baychi999: 未滿三個月就0天阿 要多給就看你25F 05/10 19:12
LanLanLue: 0  當年想交接直接告知下班打卡完直接滾就好26F 05/10 19:34
INescape123: 只做一個月應該沒有東西能交接吧27F 05/10 20:12
Mcnair: 才上班一個月是有學到什麼高等技術嗎?直接說不幹閃人就好28F 05/10 22:15
Prokennex: 印象中(不知是否修法)勞基法是規定3個月及其以後的列舉式預告期,反面解釋未滿3月不受七日規範,也就沒天數可尋,因此才有即刻走人的說法,實務上見解也差不多其實勞基法有些模糊地帶,推給勞資雙方協議,也有一些規定找不到罰則,例如說你要怎樣沒說若沒這樣會怎樣。七日還十日忘記了,反正重點在3個月才有預告期的規範29F 05/11 00:16
peter98: 0天~ 但好聚好散~老闆要是要你交接個3天的話你可以答應超過3天就直接拒絕就好~ 才3個月而已其實沒啥好交接的35F 05/1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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