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storfi (gemini)
標題 Re: [新聞] 交通大執法後道路安全仍持續惡化!
時間 Wed Aug  2 10:38:01 2023


: 誠如過去一兩個月討論的斑馬線無敵條款
: 即便我最少使用的就是步行、但我依舊支持斑馬線無敵
: 為何?因為本意是:有人無法判別燈號


行人會犯錯,再小心的行人都會,所以駕駛本來就負擔更多義務需要注意。

我有一次在中和中正路連城路口,
因為突然從閃光黃燈改紅綠燈,所以我就闖紅燈了,
那邊中正路右轉上交流道的庇護島,一直以來斑馬線都是閃光黃燈,
而在那個地方,車輛永遠都不會讓人,我也都一直往前走去逼車輛煞停。

有一天下班照樣這樣走,那天的休旅車按喇叭加速過來,最後從我身邊閃過去,
這種根本要殺了我樣子讓人感覺真的很差,
結果我過馬路之後,突然發現他改成常態性紅綠燈了?

我突然理解剛剛那台休旅車的行為,一個標準台灣駕駛,
如果車輛撞死行人免責,這種天天走的路在某一天突然改燈號,所以我被撞死就活該?


題外話是,這個紅綠燈根本就是在逼行人闖紅燈,
因為不管跨越中正路或跨越連城路過來,都一定會剛剛好遇上行人紅燈,
我站在那邊計算,行人紅燈150秒,車輛紅燈50秒,
而且車輛紅燈的時候,因為號誌的關係,根本就沒有行人通行的需求。

後續就是跟新北市政府的交手,照慣例失敗,
到後來很不爽跟新北市政府講說,你們如果真的要行人等紅綠燈就去取締行人阿,
還被新北市政府開嘲諷,說我們取締了100多件行人違規喔(得意)
對啦要求行人等150秒,這150秒多數時候沒有車輛通過,
等到行人不耐煩了再取締行人,很華很可以。
https://i.imgur.com/U4A799R.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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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astorfi 2023-08-02 1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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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通大執法後道路安全仍持續惡化!
08-02 10:38 castorfi
qwe4560: 歡迎光臨鬼島,有任何不滿歡迎跟恐龍訴說。1F 08/02 10:52
toast122: 大家選票要把握啊,想想是誰一年殺了這麼多路人2F 08/02 11:01
segio: 不改號誌就守法阿.趕那150秒上天堂嗎?3F 08/02 11:02
https://i.imgur.com/4L05E6O.jpg
[圖]
這樣的一個路口(甚至連路口都不是)要等150秒,不等就上天堂吧?
明明車輛停下來讓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你這讓我想到新北市政府開心地跟我炫耀「我們上半年罰了101個行人喔」的嘴臉。

issac: 我覺得可以投書媒體
或找民代反應4F 08/02 11:17
chi17: 路不寬沒車沒警察就走了6F 08/02 11:17
bigbaixiong: 守法的車有義務讓不守法的行人@@ 大家都走路就好了7F 08/02 11:57
henryhao: 很華又是啥形容詞8F 08/02 11:58
bigbaixiong: 還路於民不是讓行人變路霸 是要車尊重一下守法的行9F 08/02 11:58
tccn66: 我覺得紅綠燈秒數這種應該請當地議員處理效果會比較好,不用直接找主管機關11F 08/02 11:59
這裡不應該設紅綠燈,我之前也常常在下班尖峰開車過這裡,
那個時候還是閃光黃燈,都是停一下就解決的事情,
我去找里長講過,里長說這個紅綠燈是里民要求的,我無言。

bigbaixiong: 閃燈路段就互相注意 而不是那身體捍衛路權13F 08/02 11:59
Tahuiyuan: 不用考駕照就能當行人,考了駕照的駕駛主動掌握行人動向是必要的,但是有些想死的老人跟小孩暴衝,那種還不能讓駕駛零肇責免賠,就說不過去。
如果車輛與行人之間的事故,改成「若車輛違規,則車輛全責;車輛未違規,車輛免責」,守法駕駛跟飆仔撞死老番癲,前者免責免賠,後者全責全賠,若有違停或私人障礙物遮蔽視線肇事,須承擔責任,這樣可能仍無法面面俱到,但比較接近了?
並且改裝車的駕駛(含拆除客貨車鐵桿)一旦肇事,一律視為違法在先,不探討是否與事故存在因果。14F 08/02 12:12
finaleWL: 行人繞過違停車走在馬路上 後車沒超速刻意追撞算誰的錯?24F 08/02 12:25
rod13824: 如果沒超速加上反應時間不夠的話是會零肇責啊
另外違停如果有被提出來是有機會被判有肇責的26F 08/02 12:55
bigbaixiong: 違停就行政責  0民事責 意思意思付個道義責任而已28F 08/02 12:58
finaleWL: 反應時間完全夠啊 就是故意要撞啊 我是指那個說汽車沒違規就沒肇責的
某T的想法完全不可行 隨便舉例就破功了29F 08/02 12:58
sober921: 中和交流道附近,我傾向是車主的素質問題
而且大型路口本來行人號誌就會比較久,中和真的是汽機車行人都在闖紅燈的狗幹地方32F 08/02 14:25
dieorrun: 架了滿滿的科技執法怎不拿來控制燈號 可悲35F 08/02 15:08
Tahuiyuan: 想指控故意撞上,要舉證車輛故意啊,舉證不出來,就是違停全責了,正常來說不會有人為了教訓違停而刻意追撞行人,舉極端例子是不是自己慣性違停?
一般人的直覺是誰撞算誰的,無超速、違規也沒酒駕的駕駛撞到人,還是常有被判「應、能、未注意」的情形,必須壓縮心證空間,明確規範肇責判定,違反直覺沒關係,能藉以改善通行環境才是重點。36F 08/02 15:17
dieorrun: 拿數據出來吧 在那邊常不常就是紮草人而已
不然以台灣那個速限 超過9成的情況是反應的過來的43F 08/02 15:33
※ 編輯: castorfi (220.141.66.189 臺灣), 08/02/2023 16:56:53
※ 編輯: castorfi (220.141.66.189 臺灣), 08/02/2023 16:57:40
ozaki1986: 不讓行人直接重罰,過馬路拿手機出來拍啊45F 08/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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