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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10 15:17:30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zsincerity (真誠如我)
標題 Re: [討論] 韓:店家離譜漲價 屢勸不聽將列黑名單
時間 Sun Feb 10 10:42:02 2019


有心想要處理是很好

不過我區區升斗小民想來請問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可是我搜尋了一下

連墾丁天價滷味都不能開罰了

列黑名單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有沒有相關規定啊

公平交易法也沒有辦法罰這種店家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15&docid=14312
違反公平交易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違反公平交易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

 

政府依法行政乃是當然,不用贅述

請問韓國瑜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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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63.63
※ 文章代碼(AID): #1SNuz-iD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9766526.A.B0D.html
cutbear123: 自由市場罰三小1F 02/10 10:42
GIE13: 開始了2F 02/10 10:43
windnduck: 不推薦名單3F 02/10 10:43
meatbear: 沒說要開罰 只是公佈店家讓人不去消費4F 02/10 10:43
sulunpas: 做一個網站,黑店新聞就好,有很難嗎5F 02/10 10:43
你試試看

政府介入市場,需要有法律依據

請問法律依據?
ninaman: 不用開罰,業績自然會掉...6F 02/10 10:44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44:20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44:36
formatted: 嘻嘻 喜歡7F 02/10 10:44
momo28: 有說開罰??你先替泣台想新聞嗎?8F 02/10 10:44
joulin: 哪有罰?  就不推薦 是罰在哪? 罰錢喔?9F 02/10 10:44
這個在行政罰法有明文規定啊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GIE13: 網友說要來了10F 02/10 10:45
GIE13: 明天三立上班
ninaman: 韓去年到旗山吃香蕉蛋糕,結果就他吃的那家生意翻好幾倍12F 02/10 10:45
krammer: PTT網友質疑!!13F 02/10 10:45
momo28: 抓到了!!!!傳說中的網友14F 02/10 10:46
我質疑沒錯

我也不是記者

我單純就問法源依據,很難回答啊?

政府首長要有基本的法治觀念

韓粉回答不出來就不要秀下限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47:43
bolide77: 綠腦到底在想什麼..15F 02/10 10:48
ItjustLove: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敝人不才 想請問這個觀點的16F 02/10 10:49
bolide77: 自治條例沒有 不能自己訂喔 = =17F 02/10 10:49
就算訂了也不能溯及既往啊

現在沒有禁止,就代表可以

這也是很基本的法學常識喔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49:33
lianhua: 政府帶頭是真的要於法有據阿...18F 02/10 10:50
ItjustLove: 法源依據 啊 看到了 所以舉例來說 在PTT搬家板之前的19F 02/10 10:50
windnduck: 你先回去上一篇或看Youtube,把韓市長說的名詞弄正確來20F 02/10 10:50
sxxs: 推windnduck大  XDDD21F 02/10 10:51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51:18
ItjustLove: 不推薦名單 因為不是政府機關 所以沒有這樣的問題 但22F 02/10 10:51
所以政府叫民間自己列黑名單?
ItjustLove: 韓國瑜是政府機關 所以有這樣的問題23F 02/10 10:52
joulin: 不朔及既往沒關係阿 定好自治條例之後 往後開始實行阿24F 02/10 10:52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52:45
windnduck: 而且市長用詞精準:屢勸不聽,現在高雄店家哪個敢?25F 02/10 10:52
我等高雄市議會立法出來

不過這樣也不能算韓國瑜政績

因為是議會立法,市政府只能執行
ItjustLove: 有人說政府叫民間自己列黑名單?26F 02/10 10:53
bluesunflowe: 目的是店家不要借機抬價 溯及既往有意義??27F 02/10 10:53
joesong: 消費者保護法的33條第1項、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28F 02/10 10:54
joesong: 條第1項
你舉的法條都跟這個無關啊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55:21
joulin: 笑死 你就是想酸麻XD30F 02/10 10:55
ItjustLove: 要抵制不漲價店家 方法多的是 這條路不通 就走另一條31F 02/10 10:55
joesong: 要試著去查法規32F 02/10 10:55
joulin: 政府提出草案 請議會立法 然後這不算韓政績?33F 02/10 10:55
joulin: 那所以那些行政院擬的草案 請立法院立法 全都是立法院
joulin: 的政績 不是蔡政府的囉? 你的邏輯真的很好笑
你知道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差別嗎?

中央五院都可以提案立法沒錯

地方議會可以訂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只能訂行政規則

而能開罰的只有自治條例
keydata: 市府做個網站寫價位偏高的商家,這跟法律有啥關係?36F 02/10 10:57
別再來秀下限

看看行政罰法啦
mark2165: 應該是消保法37條37F 02/10 10:58
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跟這個案例無關好嗎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0:58:44
momo28: 誰的政績很重要嗎?重點是不讓遊客受害38F 02/10 10:58
momo28: 維護好這個環境才是重要的,誰的政績人民自有公斷
你說的很好啊

我只是善意提醒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0:21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0:53
llHAY: 之後實行就好啊!不是一定要溯及既往吧。40F 02/10 11:01
liuyc888: 沒有法律就立法囉 公平正義回來啦41F 02/10 11:02
keydata: 這跟開罰有啥關係,政府做個網站,列出商店的排名就好了42F 02/10 11:03
keydata: 啊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3:12
wolfkao: 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應該適用44F 02/10 11:03
Narusawayui: 找鳳螺?  xxxxgo45F 02/10 11:03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3:56
bluesunflowe: "屢勸不聽"店家才會有不推薦 我是很懷疑真的會有啦~46F 02/10 11:03
joulin: "損害消費者的財產"  你惡意漲價 不是損害我的財產? 無關?47F 02/10 11:04
你自己願意花錢買的這叫重大損害?

五百元小吃跟我說重大損害?你知道什麼叫比例原則嗎?
liuyc888: 建議再加上上網公告 讓九二共識13億3300萬全中国人民抵48F 02/10 11:04
liuyc888: 制
你別吵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4:54
joesong: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是公布行政調查的結果,高50F 02/10 11:05
joesong: 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是基於保護消費
joesong: 者權益為必要之處置,怎麼會無關,還是你看不懂法條
調查、處置=列黑名單?
windnduck: 37條應該是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53F 02/10 11:05
太好了你看得懂,教教其他人好不好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5:16
liuyc888: 讓惡質商家徹底消失54F 02/10 11:06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6:21
nono168: 本意是好的就支持 只是看相關措施了55F 02/10 11:06
wolfkao: 你說的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是36條56F 02/10 11:06
ItjustLove: 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 這認定會有問題57F 02/10 11:0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嘻嘻 扯政績 呵呵58F 02/10 11:07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qarE77a]https://i.imgur.com/qarE77a.jpg[/url]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7:21
windnduck: 我覺得今天韓市長是先丟出一個「不太柔性」勸導方案60F 02/10 11:07
windnduck: 一般來說,正常的店家就會尋求釐清或改善
好啊,去勸導啊
joesong: 探求當事人真意,不是每個人都學法律的,用語不可能完全62F 02/10 11:08
joesong: 精準
windnduck: 不正常的再來研究真正的處理辦法64F 02/10 11:09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09:32
gn02118620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hEIpUUE]https://i.imgur.com/hEIpUUE.jpg[/url]65F 02/10 11:10
gn02118620 
gn02118620: 嘻嘻66F 02/10 11:10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不能回答就乖乖看,沒人會笑你
gn02118620 
gn02118620: 滿口喜韓兒的吱 大家跟他認真什麼呢 唉67F 02/10 11:10
joesong: 如果有未標示售價,或未完整標示銷售資訊,影響消費者權68F 02/10 11:11
joesong: 益屬實,未何不能公布調查結果
jungkailin: 可以由議員建議,市府貼不建議店家70F 02/10 11:11
= =

再問一次,法源?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1:31
gn02118620 
gn02118620: 就讓他活在民進黨兩年後可以贏得總統跟四年後可以把71F 02/10 11:11
gn02118620: 高雄贏回來的夢裡不是很好嗎
joesong: 這在各直轄市都是常見的行政措施啊73F 02/10 11:11
來那你告訴我,墾丁天價滷味有沒有被政府公告?

有嗎?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種拿身障者開玩笑的下流胚子 根本沒有回應的必要啊74F 02/10 11:12
gn02118620: 就讓他自嗨自爽然後投票完崩潰刷中國台北 不是挺好的
gn02118620: 嗎?
民進黨輸我又沒差

這個詞如果傷害到你,我也只能說抱歉

但跟我質疑問題的關聯是什麼?
gn02118620 
gn02118620: 嘻嘻77F 02/10 11:13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4:11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4:50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5:36
gn02118620 
gn02118620: 當然有關聯啊 因為你滿口喜韓兒 代表你是個無腦韓黑78F 02/10 11:16
gn02118620:  既然你是個無腦韓黑 幹嘛care你質疑了什麼屁話呢
那你回我幹嘛?

無腦韓黑還來這邊問你們啊
windnduck: 屏縣府不處理,現在就變成除了長假墾丁就沒人的慘狀80F 02/10 11:16
joesong: 還在那邊法源,消保法去看一看啦,連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81F 02/10 11:16
joesong: 用順序都搞不懂
那你就告訴我實務上的案例好不好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想不透喔呵呵83F 02/10 11:16
windnduck: 對於願意表態處理的地方政府應該給予支持84F 02/10 11:17
gn02118620 
gn02118620: 因為老實講 你質疑什麼不重要 也沒人care 呵呵85F 02/10 11:17
wirecut: 如果公佈不好的不行 那就推薦不亂漲價的商家就好了86F 02/10 11:17
這樣也不行,你知道平等原則嗎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8:01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8:37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來看某口喜韓兒的無腦韓黑表面裝中立質疑實際上是耍87F 02/10 11:19
gn02118620: 猴戲啊
gn02118620: 這是我的娛樂呢
我耍猴戲事小

政府首長沒有法治觀念,底下支持群眾無腦支持才可怕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19:59
joulin: 墾丁為何沒有? 因為屏東縣府不打算處理阿 不然呢?90F 02/10 11:20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21:02
joulin: 屏東縣議會也可以立自治條例阿 但它們就沒想到要立91F 02/10 11:21
唉,我累了
windnduck: 不為才是傷害最大的..92F 02/10 11:22
wolfkao: 政府首長沒有法治觀念 是不是4年前也有個新市長被這樣說93F 02/10 11:23
wolfkao: 但我看他後來做的不錯阿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24:26
aellen33: 列不推薦名單跟列推薦名單一樣,列推薦名單有違反什麼95F 02/10 11:25
aellen33: 法源嗎?
行政程序法第6條自己查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26:05
bluesunflowe: 台大法律系有沒有法治觀念?結果是貪汙總統呢~~顆顆97F 02/10 11:26
說實在的

如果每次都要拉別人救援

那你們韓市長也不過如此

淪落到跟別人比爛

顆顆
LouisTung: 在八卦黑柯很爽喔98F 02/10 11:27
之前那是反串啊

現在沒有了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27:44
redsaizu: 名單放在KMT高雄黨部不就可以了..99F 02/10 11:28
redsaizu: 第六條也是有但書,又不是說完全不能執行
差別待遇的理由是什麼?

退步而言,推薦99%的好店家,那還有意義嗎?
redsaizu: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101F 02/10 11:29
anthonyhs: 不當哄抬價格不算正當理由嗎?102F 02/10 11:29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29:58
joulin: 好啦  還沒有立法之前  先放在韓個人粉專 這樣可以嗎?103F 02/10 11:30
bluesunflowe: 不懂重點喔??法治"觀念"跟實際有沒有違法是兩碼子事104F 02/10 11:30
joulin: 韓用個人名義 列不推薦名單  總可以了吧?105F 02/10 11:30
要這樣做,那我是沒差= =

你們韓市長敢這樣那我反而佩服,顆顆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0:25
redsaizu: 那公平交易法也可以廢了..還行政法嘞106F 02/10 11:30
joulin: 結案 別再吵了 而且都還沒確定要怎麼做 你就再喊燒107F 02/10 11:30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1:18
windnduck: 好啦,先去弄一個粉絲團叫做高雄在地不推薦店家108F 02/10 11:31
這個我覺得可以,公共問題的解決方法在社區

不錯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2:14
joulin: 韓為何不敢? 怕得罪店家嗎?有啥好怕? 惡質店家 不用怕得最109F 02/10 11:32
joulin: *罪
好好好

等韓市長真的po了不推薦名單我立刻在這邊向各位抱歉

我說到做到,顆顆
ItjustLove: 推 windnduck大111F 02/10 11:32
joulin: 那種粉絲團應該本來就有吧  彰化跟新竹我就看過阿112F 02/10 11:33
那韓粉趕快去啊

善意提醒:容易變成韓粉出征喔,顆顆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3:54
qq68: 呃反正韓一直嘴砲先行啊,至於到底做不做得到再說113F 02/10 11:34
joulin: 不過那種粉絲團的效應沒有韓總自己在自己的粉專列個表114F 02/10 11:34
joulin: 來得大拉
anthonyhs: 所以結論就是有很多方法  然後你自己預設一個不合乎法116F 02/10 11:35
anthonyhs: 規的方案 再說政府沒依法行政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5:50
anthonyhs: 讚118F 02/10 11:35
韓自己講的啊

我質疑不行啊?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6:22
sheekat: 如果是衝著韓總去玩,名單當然有影響119F 02/10 11:38
那po了再說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39:11
ninaman: 幹嘛急著要人PO,有PO才不好,表示真有商家屢勸不聽120F 02/10 11:41
mune: 你好無聊121F 02/10 11:44
puppylove: 真的 很無聊122F 02/10 11:46
cjs1011: 你這ID根本就只想黑的123F 02/10 11:46
pandp: 成立一個在地消保會粉專或外包就好了124F 02/10 11:46
我很失望

我以為可以得到讓我一個心服口服的答案

問個法源依據被說無聊,顆顆

這跟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有很大的關係,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多讀憲法好嗎
pandp: 政府真要玩,做法本來就很多,哪傻傻的什麼都自己搞125F 02/10 11:48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50:04
bluesunflowe: 你這篇完美詮釋 惡意抬價店家為什麼可以吃定消費者126F 02/10 11:53
消費者當然可以拒絕消費啊

高價店家沒人去,自然就會降價了

唉,我真的很累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53:59
pandp: 這不就是合法的做法? 成立非官方機構保障消費者權益127F 02/10 11:54
非官方,那是什麼?

行政法人?公權力委託?行政助手?

這些都跟後續的人民救濟程序有很大的關係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56:01
anthonyhs: 好啦  很會辯  辯贏了然後呢?提個解決辦法阿  法源長128F 02/10 11:56
anthonyhs: 法源短  那我就問你所以這種店家依你最愛的法律怎麼懲
anthonyhs: 罰?
答案是無法可罰

那怎麼做歐?

參考日韓觀光景點,利用在地觀光協會,成員彼此之間自我監督、協調

減少政府業務負擔,同時保障觀光客權益

這個方法如何?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1:58:29
pandp: 我外包一間行銷公司成立高雄店家黃頁不就好了,設五星評等131F 02/10 11:58
pandp: ,一星的理由寫價格或品質疑慮之類
pandp: 其實是google就能做的事,只是寫的更細+專業背書
puppylove: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 第6項134F 02/10 12:03
Marchosias: 你的黃頁可能沒人去看啊 大家都是去GOOGLE135F 02/10 12:04
anthonyhs: 結論是無法可罰XD 讚 法律果然保障人民權益  好人還是136F 02/10 12:04
anthonyhs: 壞人就不好說了
不是好人壞人的問題

是公權力介入程度的問題
Marchosias: 感覺你的善意提醒變成唱衰啊哈哈138F 02/10 12:05
Marchosias: 政府要介入很難啦
沒差啦,我笑罵由人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2:08:48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2:09:12
feather3: 出一本高雄嚴選指南書就好了啊,有疑慮的自然不用寫140F 02/10 12:12
neiger: 的確是無法可罰,不要落入跟鬍鬚張事件一樣了。141F 02/10 12:13
neiger: 奉勸韓市府不要跟著民眾起舞。
sheekat: 協會監督咧,又特定創一個有可能惡意勾結的東西幹嘛,而143F 02/10 12:16
sheekat: 且人力物力金錢你要出嗎?再來天價常發生在不良廠商拿來
sheekat: 騙“不知情”的消費者,讓大家“知道”當然是最有效率做
sheekat: 法。法律只是手法之一,做事不用這麼僵硬呆板。重點是事
sheekat: 情要解決,不是幻想用法律解決一切。
好好好,法律很沒效率,唉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2:20:35
Marchosias: 這邊有時光縫隙的樣子 很多幾百年前的人來發文148F 02/10 12:22
allen225: 呵呵 這不是來了嗎149F 02/10 12:24
Marchosias: 看不要定期微服出巡好了150F 02/10 12:24
我才是活在過去的人

時代已經變了,不需要法律了

我太落伍了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2:24:53
allen225: 好了 加油哦 法律哥。151F 02/10 12:34
shihkai: 法條精神是反面列舉,所以應該是問黑名單會違反哪一條?152F 02/10 12:35
處罰法定原則

這個案子,假設店家真的因為人多而提高價格,那也是他的自由

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不能用『黑名單』來限制人民
※ 編輯: zsincerity (49.217.63.63), 02/10/2019 12:39:49
wailman: 列黑名單不推薦只是不推薦,要不要參考是消費者的選擇。153F 02/10 12:41
sheekat: “不推薦名單”出來之後拜託你們去制裁ㄏㄏ,我看看大家154F 02/10 12:58
sheekat: 還可以多討厭法律人
qq68: 我期待市府出黑名單啦,哈哈哈,讓我看看韓市府的魄力156F 02/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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