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iss1 (tailor)
標題 [轉錄] 邱瀟君/被偷走的自由平等
時間 Wed Apr  3 16:05:07 2024



https://reading.udn.com/read/story/7049/7849998
邱瀟君/被偷走的自由平等 | 看聯副 | 琅琅悅讀
[圖]
讓人驚訝的事情發生了,警察和房東都不許我們這樣做。原因是不可以破壞他人隱私。什麼叫隱私?我的禮券被偷,還被人拿去用了,公開使用人的照片,怎麼叫破壞隱私呢? ...

 
2.轉錄來源︰
2024/04/03 聯合報 繽紛/ 文/邱瀟君
3.轉錄內容︰
當年,為了美國的自由平等飛奔新大陸。歲月匆匆,新大陸變成了舊大陸,我卻開始迷茫
,自由平等是什麼?

充當偵探取得珍貴影像
事發時,辦公室在加州洛杉磯市中心。大樓坐落在市區少見的四畝綠野園地,公司在三樓
,辦公大樓共有一百二十七個租戶,租金包含了辦公室的清掃,住戶大多是律師、運輸公
司、公證公司。


一個星期一,如常地開始上班,員工傑明突然「啊」了一聲,注意到辦公室微小的變化。
經他的提醒,大家仔細檢查,班抽屜的房客押金不見了,我抽屜放禮券的袋子不見了。美
齡比較謹慎,抽屜鎖了,但她桌上慣用的名牌茶杯飛了。


由於公司有許多客戶的機密資料,趕緊去看檔案櫃,感覺抽屜被開過,但闖入者志不在此
,並沒有動檔案。

我們立刻報警,也去問左右鄰居,真奇怪,整棟大樓只有我們一戶被偷,而且辦公室門如
常鎖著。如果不是費心檢查,也許要幾天後才會發現被偷了。

警察局派專案警探來,像電視劇情般,採指紋、拍照、觀看大樓的錄影帶,發現我們辦公
室是錄影機的死角。它只照到對面鄰居,看不到進出我們辦公室的人。

這麼熟門熟路,顯示為內賊,而且最可能是清潔公司的人,否則不會把辦公室還原到我們
進入時沒有發現異狀的程度。房東不願承認,認為這家清潔公司做了很久,不會有誠信上
的問題。無奈中,我突然想到被偷的一千元Target公司禮券是剛買的,收據還在我皮包,
禮券號碼都在上頭!


我打電話到Target總公司,希望作廢禮券。沒想到入侵者技高一籌,已經在前一晚打烊前
到附近的分店把禮券用掉了。和分店聯繫,對方非常合作,替我們查出禮券用來買了一台
iPad。公司調動錄影帶,找到禮券使用者拿著iPad走出店門的照片,不過照片不能交給我
,警察才能拿取。


這麼有用的資訊,業餘偵探高興萬分,以為破案在即,立刻請專辦此案的警探去拿照片。
一天,兩天,等了一星期,沒有任何動作,警探不再接我們電話--豈有此理!

無計可施,我找了此地議會中的華裔議員,告訴他情況;這種時候,特別感受到民主社會
投票的重要,也體悟了「朝中有人好做事」的道理。這位議員立刻替我和警察局長連上電
話,說明情況後,第二天,我們拿到了使用禮券的那對男女照片。


我興奮地想要把照片貼到辦公大樓,讓大家指認。因為整個情況非常明顯是內賊,知道我
們公司有小小金額,知道去哪個抽屜找重要東西,而且小心翼翼地保持原況,完全沒有弄
亂辦公室。


我想,只要把照片貼在公告欄,一定會有人認出這對男女,至少,也能起警惕的作用。

三周後發生另一起竊案
讓人驚訝的事情發生了,警察和房東都不許我們這樣做。原因是不可以破壞他人隱私。什
麼叫隱私?我的禮券被偷,還被人拿去用了,公開使用人的照片,怎麼叫破壞隱私呢?

警察局解釋,在判案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證明使用禮券的人就是偷盜的人,那有
可能是別人送的禮物,有可能是在路邊向陌生人買的,如果胡亂張貼,會被對方反告侵占
隱私。


到此,我投降。

最愛呼喊自由平等的女兒,義務在獄中教書寫,認為監獄中有許多冤獄。我不禁問:我們
高價租的辦公室,門戶緊鎖,只有少數相關人有鑰匙,如今東西無端被偷,使用贓物者的
照片都有了,還不可以處理。那麼,我是不是被法律關在高端辦公室,完全沒有自由的另
一個冤獄呢?


這是自由平等嗎?嫌疑犯為所欲為,而為了保障嫌疑人的隱私,受害人這麼確鑿的證據都
不可以使用?

三星期後,公司一樓發生了另一起竊案。盜匪四十分鐘內,開鎖搬走了樓下幾個辦公室共
二十七個電腦。這一次,攝影機照到了三位穿大外套戴帽子人士的影像。

我的偵探魂又上身,立刻和失主聯繫,主動與警察局溝通,提供搶匪在大廳搬電腦的錄影
帶。這算是人贓俱獲了吧?不行,警察告訴我,除非照到的是偷盜者把電腦放到自己車上
的影像才有用。換句話說,要在停車場的監視器中,照到這些人把電腦放上他們的車子,
才算有了證據。因為他們在大樓中搬電腦,並不表示他們偷走了。


這是我們的法律嗎?是我們民主社會一步一步、一票一票,投出來、設計出來保障萬民的
法律?

辦案的警探私下告訴我們:在加州,偷竊金額在九百五十元以下的東西,都算輕罪。就算
開庭判罪,也只是罰單或社區服務。千辛萬苦抓到人犯,才轉身,他們已經走出警局。久
了,警方就不再花力氣了。


這是三年前的事情,我們只有氣得牙癢癢的,久了,也只是茶餘飯後。

前些天新聞中看到,有一百多人一起去搶劫一個零售店,影像照得清清楚楚。警察局長信
誓旦旦說:每個人都有刑責。

我們等著看,看這一次自由民主平等會如何處理這個事件。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本文恰巧提到加州一百多人一起去搶劫的案件,

不就是零元購嗎,我就想到轉過來。

說真的,小竊案,各國警方都會比重案要輕忽,也還正常,

只不過究竟輕忽到什麼程度而已。有沒有加州的版友預言一下本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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